海洋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寶貴財富。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經濟的發展,滿足了人類向海洋要效益的愿望,但在海洋開發迅速升溫的同時,海洋資源也正在承受著前所未有的壓力。現實令人擔憂也令人思考:海洋開發應該走一條什么樣的道路?海洋資源開發過程中如何避免人類在開發陸地資源時曾經有過的失誤?如何促使人們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來認識和開發海洋呢?
海洋資源的開發對人類未來的重要意義
第一、海洋資源所具有的巨大潛力為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
眾所周知,自然資源的狀況,是一個社會和民族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的物質前提和基本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講,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和經濟運行,實質上主要是在圍繞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的基礎上進行的。海洋資源作為自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與其它資源一起,在整個資源大系統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正在顯示出越來越重要的經濟、社會價值。
第二、海洋資源的多層次復合性特點要求其開發過程中必須系統規劃、綜合利用。
在海洋資源開發過程中,只有全面安排各有關方面的工作,才能確保開發的正常進行、功效提高人命與財產的安全。
第三、海洋資源的流動性特點使其在開發過程中更易產生聯帶影響。
海洋資源的最突出特點在于它具有流動性,即海水是流動的,海洋中的許多資源也是流動的。某一區域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不僅影響本區域內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經濟效益,而且必然影響到鄰近海域甚至更大范圍內的生態環境和經濟效益,當然,這種影響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負面的。
一旦因人類的不合理開發破壞了某種海洋資源的生存狀況,那將對其它海洋資源的生存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并在可能危及海岸帶資源、環境和經濟的發展。海洋資源之間的這種聯帶作用,使海洋資源開發暗含著極大的風險性, 稍有不慎, 可影響全局和長遠,破壞整體生態環境。因此,對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便顯得尤為重要。
第四、海洋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促使人們走向可持續之路。
由于海洋綜合管理機制尚未建立起來,海洋開發技術落后,加之一些部門的急功近利,導致對海洋資源的嚴重破壞。表現在:海洋資源開發利用不合理,開發利用水平低、不充分,造成資源與環境的破壞和嚴重浪費;近海漁業資源捕撈過度使海洋生物資源、海洋生態系統遭到不同程度破壞;入海污染物總量逐年增加,致使某些海域環境污染加劇等等影響可持續開發利用的環境和資源問題越來越突出。因此,海洋資源開發和利用中必須吸收人類在陸地開發中的經驗和教訓, 盡最大可能防患于未然,不要重蹈覆轍。
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的保障措施
海洋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借助各種力量、依靠各相關前提條件的共同作用。從海洋資源開發的內外部保障、支撐體系來看,在當前,中國要實現海洋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加以保障:
第一、加強海洋科技研究,利用科技進步促進海洋可持續開發利用。
海洋內涵的豐富資源,可以為人類發展提供巨大的物質支撐,幫助人類解決陸地資源短缺所帶來的各種困境。海洋作為不同于陸地的特殊自然體,其自身環境的復雜性、災害的多樣性,造成開發的艱難性,由此使海洋資源的供給相對不足,大量的海洋資源無法得到充分利用。
要解決這個矛盾,關鍵要依靠海洋高新技術。沒有一定的裝備技術條件,海洋資源的開發活動將無法進行。因海洋開發是一項技術高度密集的行業,現代海洋工作廣泛地采用了現代科技的重要成就,它對最新技術的使用程度,其多、其廣、其高是其他行業很少能夠與之比擬的。因此,海洋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在很大程度上主要是依賴于科學技術特別是海洋高科技的支撐。
海洋科技主要包括海洋探測高技術、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高技術、海洋生物技術、 海洋清潔生產技術等,其應用的重點將致力于海洋資源開發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海洋資源可持續開發與保護、海洋資源開發中的服務保障技術等領域的研究。具體體現為:
加強與海洋資源持續利用有關的管理科學和應用基礎科學的研究,如資源再生過程、 海水養殖容量、 海洋資源承載能力、海岸帶陸海相互作用、綜合管理的理論方法和機制等研究,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對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水平做出科學評價和預測,為確保開發利用海洋的行動和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依靠先進的科學,提高海洋資源勘查精度, 探索新的、 可開發利用的海洋生物、礦產、能源、水及空間等資源,以增強海洋資源轉化為現實存量的可能性,提高海洋資源的供給能力,為世代利用海洋和從海洋持續獲取利益提供資源儲備。
提高海洋開發技術水平,在研究開發海水利用技術、海洋生物技術、深海礦產資源開采技術、海洋空間開發利用技術的基礎上,逐步形成海洋開發技術研究、實驗、 推廣應用和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機制,推動海洋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和產業群快速增長, 提高海洋資源利用效率和附加值,節省資源,促進海洋產業可持續發展。
利用先進的技術裝備發展有利于海洋活動安全、 有效和清潔生產的海洋服務業,實現海洋觀測、監測、預報和信息傳輸的現代化,為海洋開發、減災防災、保護海洋環境等提供有效服務。
第二、完善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政策支撐體系。
實現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需要有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為制度前提。但是,由于環境和資源帶來的外部性問題,以及海洋資源開發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政府在海洋資源開發中起著重要作用。政府一方面通過相關政策支持海洋資源開發,另一方面對開發中的各類矛盾進行協調。當然,政府的作用并不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指令性安排,而是依法為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目的在于促使海洋資源開發的順利、合理地進行。為保證海洋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政府所采取的政策主要有:
產業政策。通過制定相關產業政策,嚴格限制資源浪費大、污染嚴重和破壞生態平衡的產業,在扶持有利于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產業發展的同時,加快處理好破壞浪費資源的產業的退出和轉產。
投資政策。制定合理的投資政策,優化投資結構,對生態環境投資給予支持,保證生態環境投資與生產建設投資按比例協調發展。并通過籌措海洋產業風險基金,支持海洋高新技術的發展。
技術政策。更新傳統技術和開發新一代支持可持續利用海洋資源的新技術,大力開發和推廣使用可節約資源、減少廢物排放的海洋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
財政稅收政策。對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的排污,根據規定收取排污費,還要進一步研究征收環境稅,以此來促使開發者采用清潔生產技術。
資金信貸政策。建立國家海洋環境與資源保護基金,資助防治海洋環境污染和保護海洋資源的項目,這一類項目也應得到國家政策性銀行的信貸支持;鼓勵國家、地方和企業擴大利用外資來解決海洋資源與環境保護方面的問題。
資產化管理。對海洋資源實行有償開發利用、有償使用制度,將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權推向市場,并將收益用于資源的補償,使海洋資源在開發利用的同時得到保護。
第三、海洋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的法制保障。
海洋立法是沿海國管理海上活動,包括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等活動的基本措施。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管理和保護海洋資源環境方面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根據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需要,中國已先后制定了一些涉海的專項 (或單行)法規,但從總體上看,目前中國海洋法律制度不健全,尚未形成比較完整的海洋法規體系,有的法規是陸上法規向海洋的延伸,缺乏對海洋因有特性的考慮;有些行業法亦多從本部門發展著眼,缺少對其他行業的兼顧,特別是對海洋整體利益的考慮。因此,應當建立、健全以海洋基本法和綜合管理法為主體的、行業法和地方法相互配套的海洋法規體系。從保障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的角度講,當前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抓緊組織修訂和起草對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資源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規,以便為其它專門性法規立法提供依據,在此基礎上要制定地方性海洋環境與資源法規。
盡快制定出臺針對海洋開發中出現的新問題的法規。
在制定有關法規時要體現對環境與資源的保護。為此,一是要在有關綜合性經濟法規中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思想;二是在有關產業法中,設立獨立的環境與資源保護篇章;三是要在刑法中明確危害環境和資源的刑事責任。
加強沿海及海上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和健全海洋執法監督機制,提高全民對海洋法制的認識和遵守法規的自覺性,切實保障海洋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轉載的文字、圖片與視頻資料版權歸原創作者所有,如果涉及侵權,請第一時間聯系本網刪除。

官方微信
《腐蝕與防護網電子期刊》征訂啟事
- 投稿聯系:編輯部
- 電話:010-62316606-806
- 郵箱:fsfhzy666@163.com
- 腐蝕與防護網官方QQ群:140808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