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軍委科技委:
根據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總體要求,科技部、財政部按照需求導向和分類整合的原則,在原“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基礎上,重新整合設立“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F將2016年度項目重要支持方向(見附件)予以公布,請根據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總體要求
1. 科技基礎資源調查,是指面向科學目標和國家戰略需求開展的對自然本底數據和材料的獲取、對已有數據和材料的整理與編研等科技基礎性工作,具有基礎性、公益性、系統性等特征;主要目標是產出權威系統的科學數據、調查報告、科技資料、圖集圖件等基礎性成果,并實現開放共享,以推進基礎學科發展、支撐科技創新活動、支撐國家宏觀決策等;重點支持內容聚焦于典型、重點和特色主題,查漏補缺,區別于行業業務工作。
2.申報單位根據重要支持方向的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根據工作任務需要設立課題。項目申報書應涵蓋重要支持方向的全部研究內容,并提出明確、可考核的指標。
3. 原則上每個重要支持方向立項支持1個項目;這批項目擬安排專項經費總額約2.5億元,今年預算安排5000萬元。請申報單位根據實際需要,科學提出申報項目經費預算。
4. 項目申報單位推薦本單位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課題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須作為課題負責人之一。項目執行期一般為3~5年,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執行年限。
5. 為確保項目實施獲取科學數據和資料的系統性和權威性,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好的工作基礎和相關條件,并組織相對優勢的單位聯合申報。
6. 為更好地向科技界提供公共服務,項目組織時應注意加強與國家主體科技計劃、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等的銜接,具有詳細明確的數據、資料匯交和共享計劃,項目完成后所有數據要按照有關要求實行開放共享。
7. 項目申報書應按格式要求填寫完整,并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項目申報單位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簽署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誠信承諾書。
8. 所有申報項目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并推薦后統一報送,不受理個人申報。各推薦部門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單位及其合作方資質、科研能力的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提交。
二、申報資質要求
1. 申報單位必須是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中央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政府機關不得作為申報單位進行申報。申報項目須通過申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推薦,同一申報項目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項目(含課題)負責人須為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的科研人員,項目(含課題)負責人申報當年不超過60周歲(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時間每年不得少于6個月。項目(含課題)負責人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開拓創新意識,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將主要時間和精力用于本項目的研究和管理。
3.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一個項目,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本專項項目(課題);項目參加人員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本專項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項目不在查重范圍內。
4.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含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并隨紙質項目申報書一并報送。
5. 以下人員或單位不能參與申報項目:(1)參與本年度指南評議及指南編制的專家;(2)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3) 在承擔(或申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中,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被記入“黑名單”的單位或個人。
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相關參與人員承擔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三、形式審查和評審流程
1. 本專項委托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作為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過程管理。
2. 項目申報截止后,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形式審查和評審工作。
3.項目評審一般包括預審和復審環節;如項目申報數量不超過擬支持項目數的3倍,直接進行復審。預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答辯,復審采取會議答辯評審方式。形式審查以及每輪評審結果等由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及時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4. 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建議立項。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填報,網上填報的申報書將作為后續形式 審查、項目評審立項的依據。申報書格式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相關專欄下載。
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時間為:2016年8月20日8:00至9月14日17:00。
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術咨詢電話:010—88659000(中繼線);
技術咨詢郵箱:program@most.cn。
2. 材料報送。請各推薦部門于2016年9月17日前(以寄出時間為準),將加蓋推薦部門公章的推薦函及推薦項目清單(紙質,一式2份)以及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申報書(紙質,一式4份),寄送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申報書(含預算書)、推薦項目清單須通過系統直接生成打印。
3. 受理單位和咨詢。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負責受理申請和咨詢。
聯系人:王超 石蕾(形式審查負責人)
電 話:010-58881115,58881116
傳 真:010-58881116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乙15號 郵編:100862
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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