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關于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定》的要求,現將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辦法和要求
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采取單位推薦和專家推薦兩種方式。
(一)單位推薦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原則上每個推薦單位限推薦1人,請注重推薦仍在一線工作的杰出科學技術專家。推薦前需向我辦申請推薦號和密碼,申請截至日期為2016年12月15日。
2.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
各推薦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制,推薦本地區、本部門的優秀項目。應嚴格按照下達指標數(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綜合業務管理平臺中查看)進行推薦,各獎種指標不得互換;超指標推薦的,一律不予受理。如確有調整指標需求的,應來函申請,并附已下達指標擬推薦項目清單和申請調整或增加推薦項目的基本情況(推薦書首頁),以及申請調整或增加的理由,申請截至日期為2016年12月10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推薦指標不限。請注重推薦學術水平高、國際影響大,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且長期友好的外國人或組織。推薦前需向我辦申請推薦號和密碼,申請截至日期為2016年12月15日。
(二)專家推薦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每人可推薦1人(組織)。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3人可聯合推薦1人(組織)。
2.國家自然科學獎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每人可推薦1個項目。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自然科學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聯合推薦1個項目。(注:國家自然科學獎獲獎項目是指2000年起,即自1999年國務院發布《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以后年份獲獎的項目)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推薦1項完成人僅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項目。
3.國家技術發明獎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每人可推薦1個項目。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3人可聯合推薦1個通用項目;每人可推薦1項完成人僅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通用項目。
4.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每人可推薦1個項目。
5.推薦專家要求
(1)推薦專家每人每年只能推薦1個(名)本人所熟悉專業的項目(人或組織)。3名專家聯合推薦時,與推薦項目完成人同一單位的專家不能超過1人。
(2)推薦專家不能作為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項目完成人,并應回避其推薦項目所在獎種評審組的評審工作。
(3)專家推薦實行“責任推薦專家制”,3名專家聯合推薦時,需明確1名責任推薦專家,由其牽頭負責推薦、答辯、異議處理等工作。責任推薦專家原則上應75周歲以下。
(4)推薦前,推薦專家應征得被推薦項目完成人及其所在單位的同意,由責任推薦專家通過本人電郵向我辦提出申請,申請格式見附件1,電郵標題為“國家科學技術獎專家推薦申請表-所有推薦專家姓名”,申請截至日期為2016年12月15日。經審核符合專家推薦條件后,由我辦向責任推薦專家發送登錄網絡推薦系統的網址、用戶名和密碼。
(三)推薦項目(人選)的基本條件
推薦項目(人選)必須符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推薦要求,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項目提供的代表性論文論著應當于2014年1月1日前公開發表,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應當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體技術應用。
2.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推薦。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完成人。
4.2015年、2016年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不能作為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項目完成人(創新團隊除外)。
(四)推薦前公示
項目(人選)應進行推薦前公示。推薦單位應在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進行公示。推薦單位(專家)應責成項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內容需按照《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可在我辦網站www.nosta.gov.cn下載)的要求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實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推薦。推薦項目公示情況需在網絡推薦截止前上傳到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綜合業務管理平臺。
國家科技獎勵受理公示時,專家推薦項目除項目有關內容外,將同時公布推薦專家的相關信息(姓名、工作單位、職稱、學科專業及推薦意見等)。
二、推薦書填寫要求
推薦書是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的主要依據,請推薦單位(專家)按照《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要求,客觀、如實、準確、完整填寫。
非涉密項目的推薦單位(專家)可以于2016年12月1日起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綜合業務管理平臺,按照要求在線填寫、提交和推薦。涉密項目需通過單機版推薦系統填寫(2016年12月15日前聯系我辦專項獎勵處或相應專用項目委托管理單位獲取),不得通過網絡填寫和推薦。
三、推薦材料報送要求
請推薦單位(專家)按規定做好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材料的審核、報送工作。
(一)單位推薦
推薦單位需以正式公函的方式報送推薦材料。發函要求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等推薦單位應是人民政府或辦公廳發文,國務院各部門和直屬機構等推薦單位應是部發文,社會力量設獎的推薦單位應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專用項目推薦單位將推薦材料由專人直接報送我辦。專用項目除報送推薦材料外,還需向我辦報送專用項目推薦書首頁和項目簡介各1份。
推薦單位報送的材料包括:⑴推薦函1份,內容應包括推薦項目公示情況及結果,推薦項目數量和匯總表(附件2、3);⑵紙質推薦書原件1份,主件、附件應一并裝訂,不要封皮;⑶專用項目推薦書及匯總表的電子版,按推薦單位統一刻錄在1張光盤上。
(二)專家推薦
推薦專家報送的材料:紙質推薦書原件1份,主件、附件應一并裝訂,不要封皮,由責任推薦專家直接寄送我辦。
(三)其他情況
1.推薦書項目名稱與公布名填寫不一致的推薦項目,推薦單位應在推薦函中說明。
2.推薦單位(專家)對評審專家有回避要求的,應提交《回避專家申請表》(附件4),詳細說明申請回避的理由,提供證明材料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推薦專家簽名)。
3.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候選人還需報送推薦書從基本情況到候選人工作單位意見共九個部分的合訂本30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項目還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薦時間要求
(一)網絡推薦截止時間
為了保障網絡推薦工作的順利進行,我辦分類確定各推薦單位(專家)網絡推薦截止時間,請積極配合。具體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特別行政區、計劃單列市,2017年1月20日上午8時截止。
2.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2017年1月21日上午8時截止。
3.協會、學會、其他推薦單位、推薦專家,2017年1月22日上午8時截止。
(二)推薦材料報送時間
2017年2月9日—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陳 陽 010-68598465(通用項目)
吳 曉 010-68598395(通用項目)
朱 清 010-68537563(專用項目)
李慧琦 010-68511852(創新團隊)
通訊郵箱:nostaxxc@mail.nosta.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
收 件 人: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信息處(請注明“推薦材料”)
郵政編碼: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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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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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 推薦,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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