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動源君在《工具 | 新出8項、廢止12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管理大改革你造嗎?》一文中對新發布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民口)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梳理。
為了加深各位銳粉對該文件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工作規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105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民口)管理規定》(國科發專〔2017〕145號)等辦法的認識和理解,動源君對《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9〕218號)和財科教〔2017〕74號進行一下政策對比。需要說明的是,這只是銳動源編輯部根據現有政策的梳理,非官方解讀,最終執行請參照國家相關文件規定。
01 總則部分增加了重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即明確:
(一)集中財力,聚焦重點。聚焦國家重大戰略產品和重大產業化目標,發揮舉國體制的優勢,集中財力,突出重點,避免資金安排分散重復。
(二)放管結合,權責對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堅持做好“放管服”,充分發揮相關管理機構的作用,明確職責,強化擔當,落實資金管理責任。
(三)多元投入,注重績效。堅持多元化投入原則,積極發揮市場配置技術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作用,突出需求牽引和成果績效導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各種渠道獲得的資金都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的原則使用和管理。
02 組織管理體系增加了部際聯席會議、專業機構,去掉了重大專項領導小組這一層級。
即明確:在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下,科技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組織重大專項實施方案(含總概算和階段概算)編制論證,開展階段實施計劃(含分年度概算,下同)、年度計劃綜合平衡工作,統籌協調重大專項與國家其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國家重大工程的關系;組織重大專項的監測評估、檢查監督和總結驗收等。
專業機構接受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與牽頭組織單位的共同委托,負責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項目(課題)立項、預算評審、提出年度計劃建議;負責與項目(課題)牽頭承擔單位簽訂項目(課題)任務合同書(含預算書,下同);按規定程序審核批復預算調劑;負責項目(課題)過程管理、結題驗收和決算;定期報告年度資金使用情況;督促項目(課題)預算執行,監督檢查項目(課題)資金使用情況;建立健全重大專項項目(課題)資金管理、財務驗收、內部監督等制度,以及預算執行人失信警示和聯合懲戒機制等。
03 增加了重大專項概算管理這一章節。
明確:重大專項概算是指對專項實施周期內,專項實施所需總費用的事前估算,是重大專項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重大專項概算包括總概算、階段概算和分年度概算。
04 在資金核定方式及開支范圍這一章體現了對中辦發50號精神的貫徹落實。
具體為:設備費取消“對于使用重大專項資金購置的單臺/套/件價格在20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應當按照《中央級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合評議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
測試化驗加工費增加了分析的費用,明確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燃料動力費不再強調單獨計量。明確為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將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交流費進行了合并。并明確在編制項目(課題)預算時,本科目支出預算不超過直接費用1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應當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統籌安排使用。
對勞務費的開支范圍進行了重新明確。即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課題)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專家咨詢費的標準進行了調整規定按按相關規定執行。動源君注:因新的專家咨詢費辦法尚未出臺,先執行原辦法。
取消了間接經費中對績效支出的比例限制。原規定為“間接費用由財政部根據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的特點、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性質等因素核定。間接費用一般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和基本建設費后的13%,其中用于科研人員激勵的相關支出一般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和基本建設費后的5%。新規定取消了這個比例限制。
取消了不可預見費用的規定,增加了對重大專項管理工作經費使用和管理的相關規定。明確了管理工作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費、差旅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審計/評審評估/招投標/監理費、出版物/文獻/信息傳播費、設備購置費及其他費用等。
05 將原來的“前補助項目(課題)預算管理”“后補助項目(課題)經費管理”“監督管理”等章節調整為”預算編制與審批“預算執行等章節。
將原來的”前補助項目(課題)預算管理“”后補助項目(課題)經費管理“”監督管理“等章節調整為”預算編制與審批“預算執行等章節。
具體調整為將預算的評審改為專業機構委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預算評審。
規定專業機構的工作職能。一是提出年度計劃建議報牽頭組織單位,牽頭組織單位審核同意后,于每年9月底前將下一年年度計劃報三部門綜合平衡。財政部根據三部門綜合平衡意見核定年度預算,按規定程序下達牽頭組織單位,同時抄送科技部、發展改革委。二是專業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公示擬立項項目(課題)名單和預算(涉密內容除外),并接受監督。三是牽頭組織單位根據三部門綜合平衡意見和財政部預算批復,向專業機構下達項目(課題)立項批復(含預算)。四是專業機構根據立項批復(含預算)與項目(課題)牽頭承擔單位簽訂項目(課題)的任務合同書。
06 明確了重大專項不再通過特設賬戶撥付。
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重大專項資金不再通過特設賬戶撥付,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取消特設賬戶有關事項另行規定。
07 強調了承擔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支出管理制度。
對應當實行”公務卡“結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財政科研項目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有關規定執行。對設備費、大宗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支出,原則上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對野外考察、心理測試等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票或者財政性票據的,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可按實際發生額予以報銷。
08 對于項目(課題)結余資金的使用進行了明確。
即規定(不含審計、年度監督評估等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資金),項目(課題)完成任務目標并一次性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承擔單位使用,2年內(自驗收結論下達后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后結余資金未使用完的,按規定原渠道收回。
09 由原來的“監督管理”改為“監督檢查”即按照新的組織管理體系,進一步明確了三部門、牽頭組織單位、專業機構和承擔單位各自的分工與職責。進一步強化了專業機構和承擔單位的工作職責。
專業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資金監管制度,組織開展重大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并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對發現問題的承擔單位,采取警示、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追蹤問責。
專業機構應當在每年末總結當年的重大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情況,并報牽頭組織單位備案。
承擔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及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加強支撐服務條件建設,提高對科研人員的服務水平,建立常態化的自查自糾機制,保證項目(課題)資金安全。
承擔單位應當強化預算約束,規范資金使用行為,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支出,嚴禁使用重大專項資金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等,嚴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種費用開支的原始資料登記和材料消耗、統計盤點制度,做好預算與財務管理的各項基礎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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