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 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開展2021年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的通知
國科辦基〔2021〕63號
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以下簡稱《意見》),促進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切實提高科技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為科技創新和社會服務,科技部、財政部決定開展2021年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考核目的
評價考核是《意見》確定的重點任務,是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獎懲機制的重要依據。根據評價考核結果,對評價考核結果較好的單位,通過后補助予以支持;對于評價考核結果較差的單位,視具體情況予以公開通報、核減相關經費等相應的處理。同時,評價考核結果還將作為科技創新基地、科研機構等評估的重要依據。
二、評價考核范圍
本次評價考核范圍為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以法人單位為考核對象,對其擁有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原值50萬元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2020年度的開放共享情況進行評價考核。2019年評價考核結果為較差的11家單位已完成整改(1年),參加本年度考核。2020年評價考核結果為較差的9家單位尚處于整改期,不納入考核范圍。
三、評價考核內容
1. 運行使用情況,包括法人單位應開放儀器的運行使用總體情況,支撐服務重大科研任務情況等。
2. 共享服務成效,包括圍繞重大科技創新和中小微企業需求,對法人單位以外的單位提供共享服務的情況,支撐服務外單位科技創新的重要成果等。
3. 組織管理情況,包括科研儀器購置統籌管理情況,納入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的儀器情況,儀器開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在線服務平臺建設及與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對接情況,實驗隊伍建設情況等。
四、有關要求
1.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強對本部門參評單位的指導和督促,對所屬單位報送的數據和自評報告審核把關,匯總相關材料,確保本次評價考核工作順利開展。
2. 參評單位要對本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按照自評報告提綱(見附件)的要求,通過國家網絡管理平臺(nrii.org.cn)填報相關信息,形成自評報告,并打印紙質版(一式2份)加蓋公章后交主管部門匯總。
3. 請參評單位于6月15日前將部門審核過的自評報告電子版通過國家網絡管理平臺提交,各部門將匯總的紙質材料寄至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蜂窩中路3號,郵政編碼:100038)。
4. 參評單位要認真準備相關材料,確保數據真實可靠。評價考核將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核實相關數據,對發現數據造假的單位,要根據相關規定記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5. 本次評價考核的具體工作由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承擔。
平臺中心業務咨詢聯系人:岳琦、王晉
聯系電話:010-58881464、58881465
基礎司業務咨詢聯系人:金國勝
聯系電話:010-58881511
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聯系人:孫力強、劉瑞
咨詢電話:010-82319708、82338083
附件: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自評報告(提綱)
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自評報告(提綱)
一、運行使用情況
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基本信息,年度運行使用情況,支撐國家重大科技創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務成效
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對法人單位以外的單位提供共享服務情況和收入情況(需提供服務收入記錄清單),服務支撐外單位科技創新及產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組織管理情況
科研設施與儀器新建和新購統籌管理情況,應開放儀器數量(需提供大型科研儀器資產清單),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開放儀器數量,在線服務平臺與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對接情況,儀器開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實驗隊伍建設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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