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高層次創新型人才職稱“直通車”評審辦法》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建設高素質強大人才隊伍打造高水平創新型省份的決定》,探索完善特殊優秀人才認定標準,進一步暢通高級職稱直接申報渠道,助力浙江全球人才蓄水池建設,我們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高層次創新型人才職稱“直通車”評審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7月20日
浙江省高層次創新型人才職稱“直通車”評審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建設高素質強大人才隊伍打造高水平創新型省份的決定》,探索完善特殊優秀人才認定標準,進一步暢通高級職稱直接申報渠道,助力浙江全球人才蓄水池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堅持以能力、業績和貢獻為導向,遵循社會認可、業內認同、特殊評價、簡便快捷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在數字經濟、高端裝備、航空航天、生物醫藥、前沿材料等重點產業領域及我省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中取得重大基礎及應用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等標志性業績的人才;在“揭榜掛帥”中攻克關鍵核心技術的人才;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以及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
第四條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
(一)主持完成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不含子課題的主持者),項目已通過驗收。
(二)獲得授權發明專利4項(皆為第一發明人)以上,并實施轉化,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三)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并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發明、新品種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應用,近三年年均新增產值5000萬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繳稅金200萬元以上。
(四)重大技術裝備國際首臺(套)前3完成人。
(五)主持編制1項國際標準或2項以上國家(行業)標準,并頒布實施。
(六)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獲獎人員。
(七)在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等方面解決卡脖子問題的高端人才,且由3名以上專家(本領域知名正高級專家)舉薦。
第五條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
(一)主持完成省級重大科技項目(不含子課題的主持者),項目已通過驗收。
(二)獲得授權發明專利2項(皆為第一發明人)以上,并實施轉化,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三)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并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發明、新品種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應用,近三年年均新增產值3000萬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繳稅金100萬元以上。
(四)重大技術裝備國內首臺(套)前3完成人,或國際首臺(套)排名第4及以后完成人。
(五)主持編制1項國家(行業)標準,或3項以上省級標準,并頒布實施。
(六)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獎人員。
(七)在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等方面解決某一細節關鍵問題的高層次人才,且由3名以上專家(本領域正高級專家)舉薦。
第六條 “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解決關鍵核心技術有突出貢獻,符合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政策規定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相應高級職稱。
第七條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組建省高層次創新型人才職稱“直通車”評審常設組織(以下簡稱常設組織)。常設組織成員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領導和本領域5名專家組成。
第八條 職稱“直通車”評審應遵循下列程序:
(一)個人申請。符合參評條件人員自主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線提出申請,并按要求上傳相關佐證材料。
(二)審核推薦。申報人評審材料經所在單位推薦,所在設區市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后,提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直單位申報人員經所在單位推薦,并經主管部門審核后,提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三)評前公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初審通過后,即在“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評前公示。
(四)組織評審。對公示無異議的,常設組織對申報人的創新能力、標志性業績和發展潛力進行評價,視情對申報人進行面試答辯。常設組織綜合相關情況,采取署名投票方式表決,同意票數達到出席評審會議成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即為評審通過,取得相應高級職稱。
(五)結果公布。常設組織確認通過的人員,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文公布,發放浙江省高級職稱電子證書。
第九條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直通車”評審的,一般應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所在單位暫無空缺崗位,若符合特設崗位申報條件的,可申報“直通車”評審,評審通過后的聘任、考核等事宜按照特設崗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自主評聘單位要制定職稱“直通車”評審具體辦法和標準(條件不低于本辦法第四、五、六條的規定),隨評聘方案按規定報備同意后組織實施。自主評聘單位符合參評條件人員自主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在線提出申請,按隸屬關系經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審核通過后,由單位自行組織職稱“直通車”評審。評審結果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認可后,單位再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 列入省級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根據本人實際業績和單位發展需要,按規定可直接認定相應高級職稱,不再評審。
第十二條 建立舉薦專家責任和信譽制度,對把關不嚴、未能盡責、存在嚴重失實的舉薦專家,實施退出和問責機制;對勤勉盡責、未謀私利,但舉薦人才未評審通過的舉薦專家,不作負面評價。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主持”是指項目負責人、第一完成人;
(二)發明專利不受獲得年限和地域的限制;
(三)“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需提供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行業協會出具的證明或審計報告;
(四)本辦法中的知名正高級專家一般指兩院院士、省特級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本領域學科或技術帶頭人等;
(五)“以上”均含本數。
第十四條 本評審辦法自2021年8月2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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