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重點提到:部省合建高校建設發展所需經費按隸屬關系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通過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每年安排14億元經費,在資金使用上賦予地方較大自主權;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十四五”期間通過“教育強國工程”為每所部省合建高校新增支持1.5億元;重點支持每所部省合建高校建設至少2個學科群對接服務地方主導特色產業,建設2至3個大型系列研究設施(平臺);采取不限額申報方式,支持14所部省合建高校所在中西部地區更多學者申報“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下一步,教育部將積極對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大支持力度,指導部省合建高校持續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提升人才自主培養能力,加大“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支持力度。
據悉,14所部省合建高校分別為:
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南昌大學、鄭州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貴州大學、云南大學、西藏大學、青海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大學、石河子大學
提案答復的函具體內容如下:
關于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3650號(教育事業類352號)提案答復的函
教發提案〔2023〕68號
你們提出的《關于著力推動部省合建高校高質量發展的提案》收悉,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部省合建是促進高等教育區域平衡,推動中西部高等教育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是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創新。近年來,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全面推進部省合建工作,持續強化政策供給和資源配置,不斷激發部省合建高校發展活力,進一步推動部省合建高校高質量內涵式發展。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深化部省合建工作推進部省合建高校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教發〔2021〕12號),構建四方聯動機制,在信息平臺、資金配置、科學研究、干部隊伍、師資隊伍、教育教學、招生計劃、對口合作等方面落實支持舉措。同時,將部省合建工作納入部省會商議程,進一步推動地方有關部門履行主體責任。
二是健全資源配置體系。部省合建高校建設發展所需經費按隸屬關系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通過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每年安排14億元經費,在資金使用上賦予地方較大自主權,并印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部省合建高校中央專項經費使用管理的通知》(教發廳函〔2019〕41號)。同時,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十四五”期間通過“教育強國工程”為每所部省合建高校新增支持1.5億元,加強部省合建高校基礎能力建設,為其進一步發揮學科優勢、地方優勢,實現內涵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三是提升服務發展能力。堅持服務區域經濟發展導向,經商地方政府和各部省合建高校,重點支持每所部省合建高校建設至少2個學科群對接服務地方主導特色產業,建設2至3個大型系列研究設施(平臺),提升高等教育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同時,以優勢特色學科為紐帶,協調37所教育部直屬高校與部省合建高校圍繞師資培訓、人才共享、人才培養、平臺共建、項目申報、社會服務等方面開展對口合作。
四是支持高層次人才培養。教育部深入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采取系列舉措對14所部省合建高校所在中西部地區實施傾斜政策;修訂《“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管理辦法》,堅持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傾斜;采取不限額申報方式,支持14所部省合建高校所在中西部地區更多學者申報“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在申報部署環節,將部省合建高校與教育部直屬高校同等對待、直接下達。
下一步,教育部將積極對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大支持力度,指導部省合建高校持續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提升人才自主培養能力,加大“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支持力度,完善支持部省合建高校改革發展的政策供給和資源配置體系,持續推進部省合建工作向縱深發展。同時,指導部省合建高校持續深化大型系列研究設施(平臺)建設,加強優勢特色學科群建設,組織優勢科研力量,發揮地方特色,參與國家實驗室和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進一步提升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為全面振興中西部高等教育、加快推進教育強國建設提供堅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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