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協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全省性社會組織違規評選評獎清理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的通知
各省級學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團體會員:
現將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全省性社會組織違規評選評獎清理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一、全面排查。各學會、民辦非企業、團體會員要高度重視此次自查自糾,嚴格對照納入自查范圍的八種情形,開展全面排查工作,確保不漏項不缺項。
二、迅速整改。各單位要履行好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自糾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立行立改。
三、加強管理。各單位要全面規范評選評獎活動,自覺通過自身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會員(代表)大會等渠道,全面、及時、準確披露評選評獎等相關業務活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
2024年4月2日
全省性社會組織違規評選評獎清理整治行動方案
為嚴格規范社會組織評選評獎活動,進一步提升社會組織依法按章辦會水平,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 境,根據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國評組發〔2022〕3 號)以及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社會組織違規評選評獎治理和收費行為監管的通知》(民辦函〔2023〕88 號)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持續加大社會組織開展評選評獎活動監管力度,突出問題導向,強化部門協同,堅持標本兼治,多措并舉清理整治社會組織違規評選評獎,及時查處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堅決防止擴散蔓延,服務創建一流營商環境,助力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重點
重點清理整治社會組織違規開展的下列評選評獎活動:
(一)未經批準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二)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三)面向各級黨委、政府或黨政機關開展,或以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或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為評選對象的;
(四)未嚴格按照所批準的申報內容開展,擅自改變或設置子項目的;
(五)借助全國性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新增或變相新增項目的;
(六)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的;
(七)與營利性組織合作開展或者委托營利性組織開展活動,以及未經批準與境外組織合作開展活動的;
(八)開展各類考核、資質評定、等級評定、技術考核以及認定評定等活動時,以授予稱號、頒授獎章、發布排行榜等方式變相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三、時間安排
自 2024年4月初開始,至 2024 年12月底前結束。
四、實施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6月底完成)。會同社會組織(原)業務主管單位,進一步加大政策宣貫力度,告知政策紅線,明確責任后果,切實規范社會組織評選評獎活動。各全省性社會組織要對 2024 年擬開展和已開展的各類評選評獎活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填寫《社會組織評選評獎自查自糾情況表》(見附件)。
(二)重點抽查階段(9月底完成)。結合前階段自查情況,省民政廳將視情況會同(原)業務主管單位有針對性地進行抽查檢查,必要時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專項審計。把專項行動與登記管理工作結合起來,通過日常檢查、年檢年報、抽查審計、等級評估、投訴舉報等方式,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立行立改。同時,積極協調網信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加強網絡輿情監測。
(三)清理整治階段(11月初完成)。按照“及時發現、快速研判、分類處置”的工作思路,對社會組織頂風違規評選評獎的,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并將查處結果與年檢結論、評估等級、購買服務等相掛鉤,持續釋放重拳嚴懲的強烈信號。加大公開曝光力度,通過以案說法、案件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強有力的輿論震懾。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等部門聯動配合,在線索移交、調查取證、查處結果等方面進行充分合作。對涉嫌詐騙等犯罪行為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
(四)建章立制階段(12月底完成)。各全省性社會組織要堅持舉一反三,以開展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以及辦事機構運行機制,完善財務、人事、資產、分支(代表)機構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持續提升依法按章辦會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全省性社會組織要把開展專項行動,作為助力創建一流營商環境、推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作為進一步優化我省社會組織發展環境的重要內容,持續提升自身開展評選評獎活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自覺維護評比表彰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切實防范化解社會組織領域風險隱患。
(二)明確責任分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直接登記類社會組織由省民政廳負責,已脫鉤社會組織由其原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實施雙重管理社會組織由其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各全省性社會組織要履行好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監管,對自查自糾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立行立改。要自覺通過自身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會員(代表)大會等渠道,全面、及時、準確披露評選評獎等相關業務活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全省性社會組織請于 2024 年6月30日前,填寫自查自糾表并報(原)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由(原)業務主管單位匯總后統一報送至省民政廳。直接登記類社會組織請直接報送至省民政廳。各全省性社會組織工作開展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建議等,請及時向省民政廳反饋。
附件:社會組織評選評獎自查自糾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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