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中國科學院官網發布《一圖讀懂:中國科學院2025年度工作會議報告》。其中在“重點工作安排”部分提到:全面落實深化院士制度改革各項任務,認真做好院士增選工作。
2025年,新一輪院士增選即將開啟。那么具備什么條件可被推薦為院士候選人?
|具備什么條件可被推薦為院士候選人?
《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里明確院士候選人的標準和條件是: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祖國、品行端正、學風正派的中國公民,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了系統性和創造性的重要成就,并為中國科學技術事業或人類文明進步作出了突出貢獻,可被推薦為院士候選人。被推薦人應從事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和工程科學方面的研究工作。
《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里明確院士候選人的標準和條件是:在工程科學技術方面作出重大的、創造性的成就和貢獻,熱愛祖國,學風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國國籍的正高級工程師、研究員、教授或具有同等職稱的專家,可被提名為院士候選人,并經選舉當選為院士。
“在工程科學技術方面作出重大的、創造性的成就和貢獻”主要是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候選人在工程科技領域有重大發明創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顯著應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重大科研任務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中,創造性地解決關鍵科學技術問題,作出重大貢獻;或為重要工程科技領域的奠基者和開拓者。以上各項包括在培養工程科技人才方面作出的成就和貢獻。
“學風正派”是指候選人應具備胸懷祖國、服務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堅守學術道德、嚴謹治學,甘為人梯、獎掖后學等精神。
“品行端正”主要是指候選人應具備優良的科學道德與學風,良好的行為品德和端正的工作、生活作風。
評選與選舉原則里提到,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重視候選人對國家發展和安全的貢獻,對科學技術發展的貢獻和原創性科技成果,以及其科學家精神和學術道德,重視其突出的工程貢獻。
|有哪些人員,被特別提到注重推選為候選人?
中國科協院士候選人推薦通知里提到:注重發現和推選符合標準和條件的優秀中青年科技專家,注重推選國家急需的關鍵領域和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人選,注重推選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工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選。
推選中國科學院院士候選人應注重推選55周歲以下的人選。推選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應注重對在西部邊遠地區的貴州、云南、廣西、甘肅、青海、寧夏、西藏、新疆、內蒙古9個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作累計20年(含)以上的專家的推選,注重對優秀的民營企業專家、中青年專家、女性專家的推選。
|有哪些情形的人員,不得作為候選人?
《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里規定有這些情況不得作為候選人:
1.有犯罪記錄的;2.因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受到過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處理或者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及撤職、開除等處分的;3.因違紀違法等問題受到處理且尚在影響期內的;4.因所犯錯誤群眾反映強烈或者因重特大事故事件受處理處分,影響尚未消除的;5.因品德失范行為受到處理的;6.因嚴重學術不端和違反科技倫理等問題受到處理的;7.存在學術造假行為的;8.在增選中開展請托、游說、拉票、助選、賄選等活動的。
候選人存在以下情形的,終止其評選程序:因違規違紀違法、學術不端被取消或暫停候選人資格的;中央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意見要求不再作為候選人的;候選人本人申請退出院士增選的;在院士增選過程中身故的。
以下人員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
(一)任職期間的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
(二)因品德失范、學術不端和違反科技倫理等問題受到處理的人員,以及因違紀違法等問題受到處理且尚在影響期內、或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
(三)已連續3次被推薦為中國科學院院士有效候選人和被提名為中國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選人的人員,停止1次院士候選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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