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重點新材料研發及應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2025年度項目(公開競爭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國防科工局辦公廳(辦公室、綜合司),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辦公廳、中央軍委科技委綜合局,中國科學院辦公廳、中國工程院辦公廳、自然科學基金委辦公室: 根據重點新材料研發及應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以下簡稱新材料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管理暫行辦法,現組織開展新材料重大專項2025年度項目(公開競爭類)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要求 項目是新材料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的基本單元,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的實施主體,對項目目標完成負全責。 (一)申報單位(含參與申報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或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注冊時間為2024年1月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牽頭(或單獨)申報單位只能通過一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重復申報。 (二)每個項目設1名項目責任人、1名項目負責人。項目責任人原則上應由項目牽頭(或單獨)申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項目負責人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攻關任務的牽頭(或單獨)申報單位正式人員。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課題負責人。 (三)申報單位根據項目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和項目申報須知(詳見附件2)相關要求,以項目為單元編制項目申報書和預算申報書。申報材料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課題設置須嚴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二、推薦工作要求 推薦單位按照2025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推薦優勢單位積極申報。 (一)國務院國資委負責組織中央企業、中央企業的控股企業及實際控制企業牽頭(或單獨)申報項目,經審核后,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二)其他中央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下屬單位牽頭(或單獨)申報項目,經審核后,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三)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教育、科技等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有關單位牽頭(或單獨)申報項目,經審核后,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四)港澳科研單位牽頭(或單獨)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 三、具體要求 (一)申報單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項時間為:2025年4月21日10:00至2025年5月20日16:00。 (二)推薦單位要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三)請各推薦單位于2025年5月26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國科管系統。 技術咨詢聯系方式: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附件: 1.重點新材料研發及應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5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公開競爭類) 2.項目申報須知 3.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新材料重大專項專項辦 2025年3月31日 請登錄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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