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至20日,第五次全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會議在京召開
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說, "十二五"以來,核電廠未發生過2級以上事件和事故;放射源事故發生率進一步降低,從"十一五"時期的每年每萬枚2。5起以上持續下降至每年每萬枚1起以下,輻射環境始終保持良好狀態。同時部署了"十三五"任務,其中提出要推動《核安全法》立法,加大核與輻射安全執法力度。
陳吉寧指出,當前,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處于快速發展期,核電安全監管任務日趨繁重,核技術利用安全監管壓力持續加大,老舊核設施和歷史遺留風險依然存在。必須堅持底線思維,一方面做好源頭防范,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可靠性,盡一切可能降低事故發生概率;另一方面加強應急能力建設,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避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健康受到影響。
陳吉寧表示,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是新時期做好核與輻射安全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要著力從以下四個方面推進:首先,要突出依法從嚴監管,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法治保障。要完善法規標準體系,推動《核安全法》立法,積極開展地方核與輻射安全立法,優化監督機制,加大核與輻射安全執法力度。其次,要加強機構隊伍建設,形成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中堅力量。強化監管一線的監督檢查人員隊伍,加強對地方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督察巡視,優化選人用人制度和獎勵激勵制度。再次,要提高專業技術能力,夯實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基礎支撐。最后,要強化核安全文化引領,推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全民參與。
英國專家提出: 技術革新將帶動核能復興
面對全球核能源快速發展的大形勢,針對"我們可以避免核電站建設成本飆升嗎?"這一最熱話題,最近在能源政策(2016)發表了一篇題為"核電站建造成本歷史數據分析"的文章,也強調了要達到合理和穩定的核電站建造成本,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高度的標準化;二是在同一廠址建造多臺機組;三是監管環境的穩定性。
目前分析結論大致有兩個:一個是在小型模塊化反應堆(SMR),小型堆的支持者堅信通過標準化的、模塊化的生產會帶來更好的靈活性和更好的經濟性。另一個答案是依靠技術的革新帶動核能的"復興"。
這份報告合理的指出了哪些成本可以削減,哪些不能。給出了在新型反應堆設計方面需要注意的四個方面的建議。
首先,反應堆設計必須具有固有安全性,避免采用昂貴和冗余的安全系統。
第二,設計必須利用現有的成熟供應鏈,不需要新開發或商業化的或未經證實的材料和燃料。
第三,模塊化使整個反應堆或燃料組件必須統一批量生產和裝配。最后,小型反應堆中需要較高的熱效率,確保反應堆產生更多的電能。
第四,對于降低成本,還有另外一個驅動力:即更加可持續的燃料循環,可實現少用天然鈾并幫助處理現有已經使用過的燃料。
責任編輯:周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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