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roduction to Biofouling 船舶生物污垢
船體生物污垢指的是多種水棲生物(微生物,植物,藻類以及動物)在船舶水下部分淤積形成的生物污染,可能導致外來水生物種入侵當?shù)睾Q蟓h(huán)境。
哪怕少量或輕微的船體結垢都可能增加船體和螺旋槳在水中的阻力,進而影響燃料消耗(成本)和氣體排放。 因此在許多情況下,船體清污管理可看作提高船舶性能和燃料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IMO-Bilfouling 國際海事組織-船體生物污垢控制
國際海事組織-船體生物污垢控制
IMO于2001年10月5日通過了“船舶防污底系統(tǒng)檢驗指南”(AFS),禁止在船舶防污涂料中使用有害的有機錫化合物,并建立一項機制,用來預防其他有害物質在船舶防污底系統(tǒng)中的使用。AFS指南于2008年9月17日生效。
AFS指南要求締約國禁止且/或限制在以下船舶上使用有害的防污系統(tǒng):懸掛該締約國國國旗的船舶;無權懸掛該國國旗但經有關部門授權允許經營的船舶;以及所有駛入該國港口、造船廠或海工平臺的船舶。
Challenges 挑戰(zhàn)
締約國法規(guī)給船舶防污底處理帶來挑戰(zhàn)
目前想找到一個允許進行船體水下部分清潔,并且滿足環(huán)保要求的地點似乎越來越難。與此同時,新西蘭和加利福尼亞州現(xiàn)已出臺有關船舶防污底的法規(guī),澳大利亞正在制定相關政策,更多地區(qū)可能緊跟其后,出臺類似規(guī)定。
如果很難找到允許合適的地點進行船體水下清污,則可以安排船舶進干船塢,用環(huán)保的方式處理船殼剝落下來的碎片。但這可能會產生兩個問題:干船塢(用以清污底)容量是否足夠和船體清潔成本的增加。
無論是在船舶締約成功時,還是在租船合同所包含的船舶防污底條款生效之時,船體污染已成為普遍存在的爭議焦點。
不難想象,如果在特定情況下不得不安排船舶進干船塢清潔船體,那么合同雙方很可能卷入爭議。如果某地可以清理船體水下部分,但船舶必須繞航一段距離才能抵達,同樣會使合同雙方產生爭議。這兩種情況均不理想。此外,我們還沒有考慮船舶在等待進塢或者清潔船體的過程中一般會面對的風險。
與航次租船相比,期租更容易引起爭議。當?shù)胤ㄒ?guī)的發(fā)展不僅與期租相關,航次租船中的合同雙方也會受到締約國法規(guī)的挑戰(zhàn)。想象一下一艘船由于卸貨港港口擁擠停泊等候數(shù)周,此時船體極容易滋生污底。之后船舶前往卸貨港,卻被要求在船體清污結束之前不得靠泊。航行途中,船東(船舶營運人)在何處又如何能夠安排船體清污呢?
與地方立法相反,BIMCO強烈建議船東根據(jù)海事組織指導方針自愿采取措施,從而控制船體生物污染,避免將外來物種從一個地區(qū)轉移到另一個地區(qū)。這些指南包括給船舶刷上防護涂層和維修、保養(yǎng)船體水下部分。
為了節(jié)省耗油和提高船舶能效,船東當然任何情況下都會盡力減少船體污垢。目前,還沒有任何一份清單列出各地區(qū)船體水下部分清理規(guī)定。
Local Regulations 締約國法規(guī)
澳大利亞針對國際商船的新生物污底規(guī)定
船舶的生物污垢及壓載水可能將病蟲害和疾病帶入澳大利亞。
根據(jù)“2015年生物安全法”,對于進入澳大利亞領海的船舶,有關部門正在調查其船舶生物污底管理權益。
我們在2015年與行業(yè)利益相關者就“國家海洋有害生物安全審查”進行了磋商。會上我們建議澳大利亞根據(jù)國際海事組織(IMO)的指示,引入新的船舶生物污垢要求來規(guī)范國際船舶。
我們正集思廣益,著手準備船舶生物污垢要求所規(guī)范的船舶類型的聲明,預計將于2018年初生效。
RIS將:
評估船舶生物污垢問題
解釋為什么政府需要采取行動
呈現(xiàn)執(zhí)行經確認的各項船舶生物污垢管理方案的成本和益處。
更多關于澳大利亞船舶生物污垢規(guī)定的信息請點擊:http://www.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avm/vessels/biofouling
新西蘭關于船舶生物污底的規(guī)定
從2018年5月起,船只必須以“清潔船體”抵達新西蘭。 意即:停泊時間長達20天且只掛靠指定港口(初次掛靠的地點)的船舶,允許附著少量的生物污垢掛靠新西蘭港口。(根據(jù)污染區(qū)域的不同分為:泥層,鵝頸藤壺和覆蓋原有船舶污垢,但不超過其表面積5%的新污垢)
停泊時間超過20天或前往初次掛靠港以外新西蘭地區(qū)的船只,只允許帶有泥層和鵝頸藤壺。
清潔船殼規(guī)定直至2018年5月才開始施行。但現(xiàn)在MPI可以對有嚴重生物污垢威脅的船舶采取行動。
更多有關新西蘭船舶生物污垢的規(guī)定請點擊:https://mpi.govt.nz/importing/border-clearance/vessels/arrival-process-steps/biofouling/biofouling-management/
船舶生物污垢管理的要求-加利福利亞州
加利福利亞州船舶生物污垢管理要求所規(guī)范的船舶如下:
新船:2018年1月1日當天或之后交付的船只
現(xiàn)有船:于2018年1月1日當天或之后完成首次定期進塢維修的船舶
船舶生物污垢管理規(guī)定包括(詳細信息請參見下表):
Biofouling Management Plan
船舶生物污垢管理計劃
Biofouling Record Book
船舶生物污垢記錄簿
Biofouling management of wetted surfaces and niche areas
船舶潮濕及壁龕位置的生物污染管理
Requirements for vessels with extended residency periods.
可延期留存污染物船舶的規(guī)定
更多關于加利福利亞州船舶生物污垢的信息請點擊:https://www.bimco.org/news/environment-protection/20171229_california_biofouling-and-bwm
責任編輯: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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