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科研評價中存在的論文“SCI至上”現象,已嚴重影響我國科技發展。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印發印發《關于規范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 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要求規范SCI論文相關指標應用,樹立正確的論文評價導向。英國曾在2014年推出了“研究卓越框架”(REF)高校科研評估體系,以更科學合理的科研評價機制促進高水平科學研究,并取得明顯成效。REF評估體系所遵循的基本規則和價值取向,對改革和優化我國高校科研評價機制具有重要參考和借鑒意義。
為進一步增強科研評價機制對高水平科學研究的導向作用,英國政府從2008年開始對實施了近30年的“科研評價機制”(RAE)進行全面改革,并于2014年正式推行“研究卓越框架”(REF)高校科研評估體系。REF的基本規則和價值取向可以歸納為四個“導向”:
一是成果導向,即以科研產出(包括成果及其影響)而不是以科研投入作為評價的基本要素;
二是質量導向,以限定參評成果數量和放大高質量成果的評分權重等方法引導高校和科研人員創新“世界領先”成果;
三是貢獻導向,首次把科研成果的經濟、社會、文化等效益和影響列為評價的重要指標;
四是協同導向,通過制定共享合作成果和減少評估學科單元數量等規則,以鼓勵不同高校間和不同學科間的交叉合作和協同創新。
英國自1986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大學“科研評估機制” (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RAE),以作為大學科研撥款及 綜合排名的依據。此后,RAE 評估體系不斷改進完善,極大地促 進了英國大學科研水平的提高,使其諸多學術指標躍居世界領先 地位。為進一步增強科研評價機制對高水平科學研究的導向作用, 并引導大學研究更好地服務于國家社會經濟發展,英國政府從2008 年開始對“科研評價機制”進行全面改革,并于2014年正式以“研究卓越框架”(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REF) 取代以往的“科研評估機制”。REF評估體系所遵循的基本規則和價值取向,對改革和優化我國高校科研評價機制具有重要參考和借鑒意義。
1 成果導向
REF從科研成果、科研影響力和科研環境三個方面對大學不同學科的科研情況及實力進行評估。其中,科研成果和科研影響力集中反映了科研的產出情況,在整個評估體系中的權重分別占60%和25%,而與科研投入等支撐條件有關的科研環境的權重僅占15%。
在成果形式上,REF不局限于學術論文,也可以是其他的成果,如專著、藝術展覽、音像制品等。高質量的成果是REF評估的決定性指標, 也是形成科研影響力的重要基礎。反觀我國高校現行的科研評估體系,則明顯存在過于注重科研投入的傾向。
例如,2012 年的學科評估體系中,科研項目等投入類指標成為評價科研活動本身的重要標準。用項目、經費、人員等投入類指標來衡量科研水平和創新實力,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高校科研人員過多的時間和精力耗費在競爭科研項目上,從而減少了真正用來從事科學研究的時間,以致難以產出高水平成果。借鑒REF的做法,我國高校科研評估的改革應強化科研產出、淡化科研投入、重在科研績效。
同時,應建立成果形式多樣化的評價機制,將學術論文、專著、譯著、教材、學術工具書、創意設計、發明專利、重要的研究報告、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達到一定學術水準的科研成果都納入評價考核內容。
2 質量導向
質量導向是REF評價體系的核心價值取向。REF規定,每位參與評比的科研人員至多提供4篇代表作。這種限定參評成果數量的做法,旨在引導科研人員要保證成果質量而不要追求成果數4 量。REF的評估時間跨度也較大(一般為6年),以使科研人員有足夠時間創造高質量成果。REF評價體系還通過加權評分來強化成果的質量導向。各學 科評審專家組對各單位提交的科研成果按質量高低分為5個星級(0-4星),并對不同星級賦予不同權重。
其中,4星為“世界領先”,3星為“國際優秀”,2星為“國際認可”、1 星為“國內認可”,“低于國內認可的標準”的為0。不同星級成果的權重分 別為:4星為3,3星為1,其他星級均為0。這就意味著,對于一所大學或科研人員來說,必須盡力產出“國際領先”的4星成果或者至少是“國際先進”的3星成果,否則即便產出再多2星及以下的成果,也等于是做“無用功”。由于REF的最終評估得分不僅直接決定各大學獲得國家科研經費的數額,更直接關乎各大學和教師的學術聲譽,因此這種加權評分機制對科研人員創造高 質量成果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
在評價方法上,REF對成果的星級評定主要采取定性評價。成果的星級評定是一個由各學科專業評審組進行的同行評議過程。評審小組成員一般由從事高水平研究的專家組成,盡管這些專家可以借助某些定量指標來輔助其專業判斷,但評審組的意見是決定性的。如果評價過程中使用了定量指標,REF要求評審組對定量指標的使用做出解釋,以避免對定量指標的濫用。例如,對學術論文的評價,不考慮論文雜志影響因子的高低和引文的多少,從而排除了采取各種手段增加引用等投機取巧的因素。
當然,在影響因子高的雜志上發表的論文往往是高質量的論文。“重數量、輕質量”是我國目前高校科研評價中存在普遍的問題,多數高校都把 SCI 論文數量以及期刊影響因子等量化指標作為衡量教師學術水平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尺度,把科研項目數量和經費作為科研內在價值的判斷標準。這種簡單化的評價導向,違背了科學研究的本質,也催生了學術浮躁、科研不端等各種問題。因此,我國高校的科研評價宜借鑒 REF的做法,要設計有利于引導科研人員創造高質量優秀成果的評價指標體系,通過限定成果數量和強化高質量成果的評分權重,鼓勵和引導科研人員出精品。
3 貢獻導向
科研活動的價值不僅在于學術本身,最終要體現為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貢獻。基于此,新的REF評估體系首次將研究成果的社會效益和綜合影響作為評估的重要指標,這也是其改革的最大亮點。為了促進高等教育機構和工商業界的相互合作,REF在注重科研產出的同時,要求參評的單位提供書面材料、敘述科技成果的社會綜合影響,以此集中考察其科研活動對經濟、社會及文化產生的影響,以體現高校在國家科研投入中的社會回報。在REF評價指標體系中,科研影響力主要是指科研成果對經濟、社會、文化、公共政策或服務、醫療衛生以及生活質量等各個方面所帶來的變化、效益和影響,其權重占到 25%。
當前,我國高校科研評價對創新成果的社會效益和綜合影響的重視還明顯不足,例如,對科研項目的驗收評審,多局限于其成果是否刊登在高水平的學術刊物;對科研人員的評價,則主要看其發表論文、承接課題、申請專利的多少,而不太關注論文、專利本身的真實價值,特別是其社會影響、經濟效益。這種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目前高校科研活動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嚴重脫節。因此,大學科研評價需要堅持貢獻導向,在科研評價中,要增設社會經濟價值等內容,重點評估科技成果對經濟、社會、公共政策和服務、環境、文化等方面所產生的積極影響。
4 協同導向
鼓勵不同高校和不同學科之間的協同創新是REF評價體系的另一顯著特征。REF規定,不同高校之間的合作署名成果可以被不同單位重復提交,但同一大學內部的合作研究則只能提交一次。并且,對于不同高校間的合作成果,REF在給出整體評分的同時,各合作單位均共同享有合作成果的評分,而不是只認可第一單位或通訊單位。為了促進學科交叉整合,新的REF也大大減少了評估單元數量。改革后的REF 評估學科單元由原來的67個減少到36個,主評估小組從15個減少到 4個,其目的在于鼓勵推進重要領域的跨學科研究,積極從學科交叉中尋找新的學科生長點,提升國家研究的整體實力。
與REF評價體系相比,我國很多高校的科研評價體系只認可署名第一作者的成果和第一完成單位的項目,嚴重阻礙了科研合作與協同創新,不利于創新團隊的培育和整體發展。在當今的大學科時代,合作與協同已成為科研活動的重要特征和趨勢,注重第一作者、第一單位、第一完成人的做法亟需改變,要設計有利于促進和引導不同高校和不同學科之間協同交叉合作和協同的評估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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