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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注意!這些行為均涉嫌科研不端!
    2022-03-17 10:26:58 作者:楊衛平 來源:科學網 分享至:

    作者將常見的科研不端行為列舉為20種,共分為六大類。


    第一類:學術造假。


    造假是主觀虛構和描述了不存在的事實,或將客觀事實加以修飾,使其失去客觀真實性。包括偽造、篡改和虛假陳述等。這些行為嚴重背離科學研究的基本準則,情形嚴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也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欺詐罪。


    1.偽造。利用各種不實手段,編造科研結果、結論和產品。


    學術造假調查有時并非易事,辨別一些實驗圖表的真偽往往需要專業的人員和技術手段,認定的要點是由小同行專家仔細地審看科學實驗的原始記錄與已發表論文的一致性。一般地,不能簡單地以相關試驗不能重復為依據確定造假。


    2.篡改。篡改是造假的另一種形式。是將已有的科學實驗數據、圖表等加以修飾、改動等,使其符合自己的預設結論,進而謀求不當利益。


    事實上,大多數造假都是通過篡改等來實現的。和“偽造”相類似,判定“篡改”行為,核對研究的原始記錄是判定的要點。此外,使用專業的電子工具審看電子文本,特別是審看圖表數據的修飾過程等可以成為輔助的手段。


    3.買賣和代寫論文。是使用委托撰寫或購買論文以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一般來說,這些論文均為偽造,屬于造假論文,也不會有任何學術價值。


    一段時期以來,媒體披露科研人員(包括學生)為獲得學位和其他學術榮譽,購買“槍手”代寫論文的現象猖獗;一些醫務人員也因為升職的壓力,購買了“論文工廠”生產的“論文”投稿發表。


    判定這樣的案件相對容易,其要點是由專業人員對買受論文者進行問詢、要求其提供并核對原始實驗記錄等。


    4.代投稿論文。是指中介機構以以盈利為目的,以潤色加工論文文稿為幌子,以保證發表為誘餌,接受科研人員委托代投稿發表論文的行為。該行為的本質是偽造同行評議意見,故歸于“造假”一類。


    論文寫作是科研人員的基本責任,委托中介進行“潤色”不能確保所發表論文的準確性和科學性。代投稿機構通過網絡欺詐等手段向期刊編輯部提交虛假的同行評議意見。如果是“吸金”的不良黑期刊,則編輯部的審核就更加形同虛設了。


    在實踐中我們應對那些不使用作者單位公務電子郵件地址的科學論文保持警惕。代投稿論文的認定通常以編輯部發現了偽造的同行評議意見對論文進行撤稿而敗露。


    5.虛假陳述。通常指提供虛假的個人履歷、學術經歷等信息,以獲取不當的學術利益。


    表現為:(1)科研人員不真實地公開描述了個人的履歷、學術經歷等。包括學歷、學位、學術榮譽、學術成就等。


    (2)科研人員為滿足特定需要如申請科研項目等而提供自己或他人的虛假身份信息,如身份證號、年齡等。


    (3)科研人員為申報各類獎勵榮譽, 授意并使用了其合作方提供虛假、夸大的學術成果證明,如科技成果轉化經濟效益證明等。該類案件的認定要點是核實舉報來源信息后,再有針對性核實其檔案、信息等即可判定。


    第二類:學術剽竊


    將他人的學術成果,包括學術出版物、學術思想、學術觀點等進行使用并公開表述為自己的成果(如發表、發言等);或者雖未表述為自己的成果,但卻不明確標注這些成果的真正所屬。抄襲是最主要的學術剽竊行為,相關概念在“著作權法”中也有界定。


    6.文字抄襲。一般指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使用他人的學術成果,并聲稱或暗示這些成果為己所有。


    判定的要點有:(1)有充分證據證明他人擁有這些科研成果。(2)行為人未以任何方式注明這些學術成果的真正來源,包括引用、標注、致謝等。(3)這種使用是大量而明顯的,數量的多少和明顯的程度可以參照領域、專業的一般標準,由委員會集體做出判斷。(4)通過“查重”軟件檢查重復率,可以作為判定文字抄襲的參考依據。


    7.交流剽竊。是指在學術交流、研討過程中得到了一些有價值的思想,全盤地接受和使用這些思想而不加以標注和致謝的行為。學術交流中正常的相互啟發和惡意地對他人的學術思想進行了剽竊是較難區分的,其間并沒有一條明確的界限。


    在科學史上有許多著名的交流剽竊公案,都是在多年以后才逐漸形成科學界主流判斷的。此類不端行為認定較難,有否較多的第三者旁證可能是判定的要害。


    8.評議剽竊。在各種學術同行評議過程當中, 包括審稿、科研項目立項評審等直接吸納和使用送審人的學術觀點以謀取個人的不當利益。


    如評審人將被被評審者科研思想內容為己所用,采?。海?)壓制文稿發表,自己完成同樣工作后搶先發表;或把其學術思想或技術路線透露給自己的學生、親屬、同學以及其他利益關聯人,從而使后者取得相應的利益等。


    (2)壓制科研項目立項,使自己或其他利益關聯方可以使用送審人的學術觀點搶先申請科研項目立項等。


    以上行為屬于利用學術權力,剽竊他人成果的科研不端行為。案件引發往往由于被評審人的舉報。認定的要點是有證據表明被指控者參加過相關的學術評議、對被評議人學術思想進行了使用并使本人或第三方利益相關者受益。


    9.自我抄襲。自我抄襲是指重新使用本人以前已經使用或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并將其表述為正在或新近完成的科研成果。


    自我抄襲有如下情形:(1)在發表的論文中使用之前自己已發表過的研究成果而不加以說明,包括文獻引用、標注說明等。(2)將之前的研究報告改頭換面,直接上報給新的科研項目的委托人,并以此完成委托任務 。(3)一稿多投也是一種自我抄襲的形式。


    將一份研究論文直接拷貝,一稿多投;或只做形式上的修飾后一稿多投。此類不端行為的判定要點是:被指控人在提交科研成果時,大量使用復制性工作而未以任何方式如實申明。


    第三類:隱匿學術事實


    有取舍地使用和發布各類本應充分使用和發布的信息,人為地隱匿一些重要事實,以謀取個人的不當利益。


    10.主觀取舍科學數據。通常是指科研人員在記錄和處理、報告實驗數據時,將他們認為“不好”的數據隱匿、舍棄,以免這些數據可能生成他們所不希望的實驗結果。


    科學史上也曾發生過 肇事者在實驗對照設置時故意將必要的樣本排斥在外,以得到自己想要的實驗結果。認定的要點是確認科學實驗所有的數據和信息是未被完整使用,且這種不完整使用影響了研究的結果并使特定人員受益。


    11. 故意忽視他人的重要學術貢獻。在學術出版物或其他學術活動當中故意地、明顯地不引用本領域代表性重要事實和重要文獻??蒲腥藛T可能會因為科學態度不公正客觀、不尊重同行學術貢獻,或有門派歧視等原因而受到學術不端指控。被指控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以及該行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是認定學術不端的要點。


    12.隱匿利益沖突。在學術活動中故意不披露應該披露的利益沖突關系。


    表現為:(1)在學術評議(包括機構評議、個人科研評議、項目申報評審、個人晉升評審、學位論文評審、科研論文審稿、各類學術榮譽和科技獎勵評審等)過程中,科研人員必須主動申明或回避特定的利益關系,如親屬、同學、同事,曾經或未來的科研合作方等等。不主動申明或回避這些潛在或現實的利益關系,造成不良后果的,可認定為學術不端。


    (2)在發表科研論文時,不使用標注等方法說明科學實驗資金資助來源和委托人信息。由于科學研究的結果可能與資助人的利益密切相關,如實披露相關信息對公眾全面準確理解相關科研成果至關重要。


    此類不端行為的認定要點是被指控人未按要求披露利益關聯方信息,并造成了不良后果。


    第四類:虛假學術宣傳


    13.夸大、虛假宣傳。科研人員為謀取個人利益和榮譽,對于自身或其他利益關聯方的學術水平、科研成果的學術價值、商業價值等以特定方式包裝、剪裁、夸大,從而誤導評審人員、公眾和投資人并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近些年,發生過在單位召開科研成果的新聞發布上,科研人員提供了一些虛假和人為夸大的科研成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此類不端行為判定的要點是揭示其所發布的內容和其固有成果客觀表述之間的差距。


    第五類:學術侵權


    是一類在科研活動中故意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嚴重的侵權行為也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相關條款。


    14.侵犯署名權。


    (1)侵犯他人署名權。在文章發表或獎項申報等學術活動中,將本應該署名人員排斥在署名之外;為獲得發表或資助等的便利,掛名領域內資深專家或其他人員。


    (2)署名排序侵權。在文章發表或獎項申報等活動中,未按照真實的學術貢獻,正確地排序相關作者。


    (3)侵犯科研人員所屬單位的論文署名權。經常表現為科研人員把在原單位完成的工作整理發表,署上工作調動后現單位的名稱;還可表現為盜用其他無關單位名稱投稿,以獲得不應獲得的利益。


    (4)在沒有實質性貢獻的文章中要求署名或同意署名。


    (5)沒有實質性貢獻且在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掛名,掛名作者知情后不以適當的方式否定該署名,且使用該掛名署名謀取了個人的利益。


    判定的要點是科研成果署名是否按照成果各相關方的實際貢獻如實署名。


    15.侵犯知情權。在生物醫學等涉及人類的研究中,科研人員未履行相應義務,確保受試者享有應有的知情權。判定的要點是被指控人未明確而充分地履行了告知義務并產生不良后果。


    16. 侵犯隱私權。從事生物醫學研究的科研人員未建立嚴格的信息安全制度,未將研究中涉及個人的各類信息及數據妥為保管,未能切實尊重和保障受試者個人隱私。判定的要點是確認被指控人在受試者個人隱私泄露過程中存在明顯過失。


    17. 侵犯科研合約。


    表現為:(1)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科研經費,將預算中明確規定用途的科研經費挪做他用。(2)變更科研主體,違反合同約定,私下將科研工作委托他人代為完成。(3)更改研究內容,不按合同約定開展既定目標的科學研究轉而去研究其他問題。(4)虛報結題報告,使用其他成果沖抵本項研究的結題要求。(5)違反保密約定,不履行合同中資助方所要求的保密條款,或未按要求保守國家秘密等。以上不端行為認定要點是對照合同約定,審查相關的科研過程。


    18.濫用學術權力。


    (1)在學術評議過程,利用個人的學術權力,違背學術民主基本要求,操縱或引導學術評議結果。(2)在學術評議過程中接受請托、游說和打招呼等手段謀取個人或特定學術團體的利益。


    濫用學術權力行為往往呈現隱蔽和間接作用的特征,認定困難。建議嚴格核對相關評議既定程序的執行情況,評議過程的程序性的瑕疵往往與學術權利人不端行為有關。


    第六類:不守科研倫理規范


    科研倫理是指科學研究過程中需要遵守的社會倫理規范和行為準則。對于應當進行倫理審查的科研活動來說,倫理審查是進行科學研究的前置性程序,其目的是審定科學研究內容和過程是否符合倫理要求。不履行倫理審查義務或不執行倫理審查意見的行為均可界定為科研不端行為。這些行為也可能會涉嫌違法。


    19.不履行倫理審查義務。按照規定需進行倫理審查的科學研究,科研人員應主動在科學實施前提交倫理審查申請,并通過倫理審查,獲得相應許可。需要更改實驗方案、擴大研究內容、超出原有倫理審查范圍的,應重新進行倫理審查。


    違背上述要求,未通過倫理審查而開展科學研究的,均屬于科研不端行為。認定的要點是檢查其是否擁有合規的倫理審查意見書。


    20.不執行倫理審查意見。需要進行倫理審查的科學研究,必須按照倫理審查通過的實驗方案、知情同意內容、重要信息管理措施、重要樣本管理措施等嚴格執行。


    一些科學研究雖然通過了合規的倫理審查,但科研人員在研究過程中不遵照倫理審查意見執行,可判定為科研不端,其要點是對照倫理審查檔案資料檢查其執行情況。


    本文是筆者研究國內外各種科研不端案例的學習小結,也結合工作實踐對每種科研不端行為的判定給出了判定要點建議。希望對大家認識和批判科研不端行為有所裨益。


    (作者楊衛平,來自科學網,作者單位為中國科學院監督與審計局)


    附: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界定


    學術不端主要包括剽竊,偽造數據,篡改數據,不當署名,一稿多投,重復發表,違背研究倫理,偽造評審意見等方面。


    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界定


    新聞出版行業標準CY/T 174—2019  2019-07-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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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論文作者學術不端行為類型


    3.1 剽竊


    3.1.1 觀點剽竊


    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他人的觀點,并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應界定為觀點剽竊。觀點剽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論點、觀點、結論等。


    b) 不改變其本意地轉述他人的論點、觀點、結論等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c) 對他人的論點、觀點、結論等刪減部分內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d) 對他人的論點、觀點、結論等進行拆分或重組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e) 對他人的論點、觀點、結論等增加一些內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3.1.2 數據剽竊


    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并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應界定為數據剽竊。數據剽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


    b)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進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c)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進行一些添加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d)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進行部分刪減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e) 改變他人已發表文獻中數據原有的排列順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f) 改變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的呈現方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如將圖表轉換成文字表述,或者將文字表述轉換成圖表。


    3.1.3 圖片和音視頻剽竊


    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片和音視頻,并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應界定為圖片和音視頻剽竊。圖片和音視頻剽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或說明地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像、音視頻等資料。


    b)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片和音視頻進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


    c)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片和音視頻添加一些內容后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


    d)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片和音視頻刪減部分內容后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


    e)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片增強部分內容后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


    f)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片弱化部分內容后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


    3.1.4 研究(實驗)方法剽竊


    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他人具有獨創性的研究(實驗)方法,并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應界定為研究(實驗)方法剽竊。研究(實驗)方法剽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或說明地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具有獨創性的研究(實驗)方法。


    b) 修改他人已發表文獻中具有獨創性的研究(實驗)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后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


    3.1.5 文字表述剽竊


    不加引注地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具有完整語義的文字表述,并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應界定為文字表述剽竊。文字表述剽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


    b) 成段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雖然進行了引注,但對所使用文字不加引號,或者不改變字體,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顯示。


    c) 多處使用某一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卻只在其中一處或幾處進行引注。


    d) 連續使用來源于多個文獻的文字表述,卻只標注其中一個或幾個文獻來源。


    e) 不加引注、不改變其本意地轉述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刪減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或者改變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的句式,或者用類似詞語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進行同義替換。


    f)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詞句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g)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刪減一些詞句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3.1.6 整體剽竊


    論文的主體或論文某一部分的主體過度引用或大量引用他人已發表文獻的內容,應界定為整體剽竊。整體剽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的全部或大部分內容。


    b) 在他人已發表文獻的基礎上增加部分內容后以自己的名義發表,如補充一些數據,或者補充一些新的分析等。


    c)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的全部或大部分內容進行縮減后以自己的名義發表。


    d) 替換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研究對象后以自己的名義發表。


    e) 改變他人已發表文獻的結構、段落順序后以自己的名義發表。


    f) 將多篇他人已發表文獻拼接成一篇論文后發表。


    3.1.7 他人未發表成果剽竊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未發表的觀點,具有獨創性的研究(實驗)方法,數據、圖片等,或獲得許可但不加以說明,應界定為他人未發表成果剽竊。他人未發表成果剽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已經公開但未正式發表的觀點,具有獨創性的研究(實驗)方法,數據、圖片等。


    b) 獲得許可使用他人已經公開但未正式發表的觀點,具有獨創性的研究(實驗)方法,數據、圖片等,卻不加引注,或者不以致謝等方式說明。


    3.2 偽造


    偽造的表現形式包括:


    a) 編造不以實際調查或實驗取得的數據、圖片等。


    b) 偽造無法通過重復實驗而再次取得的樣品等。


    c) 編造不符合實際或無法重復驗證的研究方法、結論等。


    d) 編造能為論文提供支撐的資料、注釋、參考文獻。


    e) 編造論文中相關研究的資助來源。


    f) 編造審稿人信息、審稿意見。


    3.3 篡改


    篡改的表現形式包括:


    a) 使用經過擅自修改、挑選、刪減、增加的原始調查記錄、實驗數據等,使原始調查記錄、實驗數據等的本意發生改變。


    b) 拼接不同圖片從而構造不真實的圖片。


    c) 從圖片整體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虛構的部分,使對圖片的解釋發生改變。


    d) 增強、模糊、移動圖片的特定部分,使對圖片的解釋發生改變。


    e) 改變所引用文獻的本意,使其對己有利。


    3.4 不當署名


    不當署名的表現形式包括:


    a) 將對論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實質性貢獻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單外。


    b) 未對論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實質性貢獻的人在論文中署名。


    c)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將其列入作者名單。


    d) 作者排序與其對論文的實際貢獻不符。


    e) 提供虛假的作者職稱、單位、學歷、研究經歷等信息。


    3.5 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的表現形式包括:


    a) 將同一篇論文同時投給多個期刊。


    b) 在首次投稿的約定回復期內,將論文再次投給其他期刊。


    c) 在未接到期刊確認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將稿件投給其他期刊。


    d) 將只有微小差別的多篇論文,同時投給多個期刊。


    e)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復之前或在約定期內,對論文進行稍微修改后,投給其他期刊。


    f) 在不做任何說明的情況下,將自己(或自己作為作者之一)已經發表論文,原封不動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


    3.6 重復發表


    重復發表的表現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或說明,在論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為作者之一)已發表文獻中的內容。


    b) 在不做任何說明的情況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為作者之一)已發表文獻中的部分內容,拼接成一篇新論文后再次發表。


    c) 被允許的二次發表不說明首次發表出處。


    d) 不加引注或說明地在多篇論文中重復使用一次調查、一個實驗的數據等。


    e) 將實質上基于同一實驗或研究的論文,每次補充少量數據或資料后,多次發表方法、結論等相似或雷同的論文。


    f) 合作者就同一調查、實驗、結果等,發表數據、方法、結論等明顯相似或雷同的論文。


    3.7 違背研究倫理


    論文涉及的研究未按規定獲得倫理審批,或者超出倫理審批許可范圍,或者違背研究倫理規范,應界定為違背研究倫理。違背研究倫理的表現形式包括:


    a) 論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規定獲得相應的倫理審批,或不能提供相應的審批證明。


    b) 論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倫理審批許可的范圍。


    c) 論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當傷害研究參與者,虐待有生命的實驗對象,違背知情同意原則等違背研究倫理的問題。


    d) 論文泄露了被試者或被調查者的隱私。


    e) 論文未按規定對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沖突予以說明。


    3.8 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其他學術不端行為包括:


    a) 在參考文獻中加入實際未參考過的文獻。


    b) 將轉引自其他文獻的引文標注為直引,包括將引自譯著的引文標注為引自原著。


    c) 未以恰當的方式,對他人提供的研究經費、實驗設備、材料、數據、思路、未公開的資料等,給予說明和承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d) 不按約定向他人或社會泄露論文關鍵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發權。


    e) 未經許可,使用需要獲得許可的版權文獻。


    f) 使用多人共有版權文獻時,未經所有版權者同意。


    g) 經許可使用他人版權文獻,卻不加引注,或引用文獻信息不完整。


    h) 經許可使用他人版權文獻,卻超過了允許使用的范圍或目的。


    i) 在非匿名評審程序中干擾期刊編輯、審稿專家。


    j) 向編輯推薦與自己有利益關系的審稿專家。


    k) 委托第三方機構或者與論文內容無關的他人代寫、代投、代修。


    l) 違反保密規定發表論文。


    4 審稿專家學術不端行為類型


    4.1 違背學術道德的評審


    論文評審中姑息學術不端的行為,或者依據非學術因素評審等,應界定為違背學術道德的評審。違背學術道德的評審的表現形式包括:


    a) 對發現的稿件中的實際缺陷、學術不端行為視而不見。


    b) 依據作者的國籍、性別、民族、身份地位、地域以及所屬單位性質等非學術因素等,而非論文的科學價值、原創性和撰寫質量以及與期刊范圍和宗旨的相關性等,提出審稿意見。


    4.2 干擾評審程序


    故意拖延評審過程,或者以不正當方式影響發表決定,應界定為干擾評審程序。干擾評審程序的表現形式包括:


    a) 無法完成評審卻不及時拒絕評審或與期刊協商。


    b) 不合理地拖延評審過程。


    c) 在非匿名評審程序中不經期刊允許,直接與作者聯系。


    d) 私下影響編輯者,左右發表決定。


    4.3 違反利益沖突規定


    不公開或隱瞞與所評審論文的作者的利益關系,或者故意推薦與特定稿件存在利益關系的其他審稿專家等,應界定為違反利益沖突規定。違反利益沖突規定的表現形式包括:


    a) 未按規定向編輯者說明可能會將自己排除出評審程序的利益沖突。


    b) 向編輯者推薦與特定稿件存在可能或潛在利益沖突的其他審稿專家。


    c) 不公平地評審存在利益沖突的作者的論文。


    4.4 違反保密規定


    擅自與他人分享、使用所審稿件內容,或者公開未發表稿件內容,應界定為違反保密規定。違反保密規定的表現形式包括:


    a) 在評審程序之外與他人分享所審稿件內容。


    b) 擅自公布未發表稿件內容或研究成果。


    c) 擅自以與評審程序無關的目的使用所審稿件內容。


    4.5 盜用稿件內容


    擅自使用自己評審的、未發表稿件中的內容,或者使用得到許可的未發表稿件中的內容卻不加引注或說明,應界定為盜用所審稿件內容。盜用所審稿件內容的表現形式包括:


    a) 未經論文作者、編輯者許可,使用自己所審的、未發表稿件中的內容。


    b) 經論文作者、編輯者許可,卻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自己所審的、未發表稿件中的內容。


    4.6 謀取不正當利益


    利用評審中的保密信息、評審的權利為自己謀利,應界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利用保密的信息來獲得個人的或職業上的利益。


    b) 利用評審權利謀取不正當利益。


    4.7 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其他學術不端行為包括:


    a) 發現所審論文存在研究倫理問題但不及時告知期刊。


    b) 擅自請他人代自己評審。


    5 編輯者學術不端行為類型


    5.1 違背學術和倫理標準提出編輯意見


    不遵循學術和倫理標準、期刊宗旨提出編輯意見,應界定為違背學術和倫理標準提出編輯意見。表現形式包括:


    a) 基于非學術標準、超出期刊范圍和宗旨提出編輯意見。


    b) 無視或有意忽視期刊論文相關倫理要求提出編輯意見。


    5.2 違反利益沖突規定


    隱瞞與投稿作者的利益關系,或者故意選擇與投稿作者有利益關系的審稿專家,應界定為違反利益沖突規定。違反利益沖突規定的表現形式包括:


    a) 沒有向編輯者說明可能會將自己排除出特定稿件編輯程序的利益沖突。


    b) 有意選擇存在潛在或實際利益沖突的審稿專家評審稿件。


    5.3 違反保密要求


    在匿名評審中故意透露論文作者、審稿專家的相關信息,或者擅自透露、公開、使用所編輯稿件的內容,或者因不遵守相關規定致使稿件信息外泄,應界定為違反保密要求。違反保密要求的表現形式包括:


    a) 在匿名評審中向審稿專家透露論文作者的相關信息。


    b) 在匿名評審中向論文作者透露審稿專家的相關信息。


    c) 在編輯程序之外與他人分享所編輯稿件內容。


    d) 擅自公布未發表稿件內容或研究成果。


    e) 擅自以與編輯程序無關的目的使用稿件內容。


    f) 違背有關安全存放或銷毀稿件和電子版稿件文檔及相關內容的規定,致使信息外泄。


    5.4 盜用稿件內容


    擅自使用未發表稿件的內容,或者經許可使用未發表稿件內容卻不加引注或說明,應界定為盜用稿件內容。盜用稿件內容的表現形式包括:


    a) 未經論文作者許可,使用未發表稿件中的內容。


    b) 經論文作者許可,卻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未發表稿件中的內容。


    5.5 干擾評審


    影響審稿專家的評審,或者無理由地否定、歪曲審稿專家的審稿意見,應界定為干擾評審。干擾評審的表現形式包括:


    a) 私下影響審稿專家,左右評審意見。


    b) 無充分理由地無視或否定審稿專家給出的審稿意見。


    c) 故意歪曲審稿專家的意見,影響稿件修改和發表決定。


    5.6 謀取不正當利益


    利用期刊版面、編輯程序中的保密信息、編輯權利等謀利,應界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利用保密信息獲得個人或職業利益。


    b) 利用編輯權利左右發表決定,謀取不當利益。


    c) 買賣或與第三方機構合作買賣期刊版面。


    d) 以增加刊載論文數量牟利為目的擴大征稿和用稿范圍,或壓縮篇幅單期刊載大量論文。


    5.7 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其他學術不端行為包括:


    a) 重大選題未按規定申報。


    b)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論文。


    c) 對需要提供相關倫理審查材料的稿件,無視相關要求,不執行相關程序。


    d) 刊登虛假或過時的期刊獲獎信息、數據庫收錄信息等。


    e) 隨意添加與發表論文內容無關的期刊自引文獻,或者要求、暗示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獻。


    f) 以提高影響因子為目的協議和實施期刊互引。


    g) 故意歪曲作者原意修改稿件內容。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轉載的文字、圖片與視頻資料版權歸原創作者所有,如果涉及侵權,請第一時間聯系本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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