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網站更新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2019年年度報告。
根據報告第五部分《科研誠信建設》:2019年自然科學基金委受理各類投訴舉報問題線索、主動查處問題線索共489件。堅持把嚴肅查處科研不端行為作為科研誠信監督體系有效運行的最后手段,保持案件查處的高壓態勢,切實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監督委員會對200余個科研誠信案件進行審議,提出處理建議。一年來,對梁瑩等83位責任人和復旦大學等9家信托單位做出處理,其中給予10位責任人通報批評 、32位責任人內部通報批評、15位責任人書面警告、20位責任人談話提醒;取消28位責任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1到7年;分別取消2位責任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評議資格2年和7年。
組織開展上海、廣西地區34家依托單位的533個近三年結題項目資金常規檢查工作,涉及金額7.5億。完成山東地區監督檢查工作,綜合分析相關項目、財務信息和數據,針對存在問題整理形成工作報告,將結果反饋到依托單位,要求相關依托單位落實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反饋至自然科學基金委。完成湖南地區、廣東地區定向檢查工作,對存在問題的相關責任人和依托單位做出相應處理,并督促依托單位對違規人員依紀依規進行了處理,為促進資金規范使用形成必要的威懾。
6月17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曾公開通報了2019年度查處的10個科研不端行為典型案例,詳見下文。
2019年,科研不端行為查處情況
共審議200余個不負責任科研行為案件
處理83位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10人,內部通報批評32人,書面警告15人,談話提醒20人(有的只給予撤銷項目處理,有的是接受依托單位的處理意見)
取消28位責任人國自然基金項目申請資格1到7年;分別取消2位責任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評議資格2年和7年。
處理依托單位9個:通報批評1個,內部通報批評4個,書面警告1個,談話提醒3個
撤銷21個獲資助項目
2018-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常規抽查情況通報(部分)
一、基本情況
2018-2019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及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委托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以抽查的方式,分別對山東、上海和廣西地區49個依托單位的面上、青年、重點、優青、杰青、創新群體等8類合計707個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了檢查,抽查項目資金總額95847.72萬元。從檢查結果看,大部分依托單位都基本建立了“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項目資金管理體制和制度,合理確定科研、財務、人事、資產、審計、監察等部門的責任和權限,將項目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并制定了內部管理辦法和資金使用審批制度,相關內控制度和監督約束機制基本健全,執行較為有效,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支出真實,列支范圍基本符合規定,總體情況較好。
二、發現的問題
檢查中也發現了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一些不規范的問題,具體情況如下:
(一)部分依托單位存在的問題:
1.超范圍列支項目資金。主要表現為從項目直接費用中超范圍列支通用辦公用品費、汽油費、停車費、辦公及個人電話費、在職人員工資津貼、畢業論文答辯費、研究生獎學金等。
2.超預算列支項目資金。主要表現為從項目直接費用中超預算列支設備費或管理費。
3.結題決算與賬面支出不符。主要表現為提交的結題決算表與賬面實際支出不一致。
4.項目資金支出渠道不規范。主要表現為項目資金來源計入依托單位的基本賬戶,資金支出通過零余額賬戶支付,未能做到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5.隨意調賬變動支出。主要表現為將其他項目不符合規定或超出預算的支出調入科學基金項目列支。
(二)個別依托單位或個別項目存在的問題:
1.內部管理制度未及時修訂完善。個別依托單位制定的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未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5〕15號)及補充通知及時予以更新修訂。
2.項目資金未進行單獨核算。個別依托單位將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與本單位的科技發展基金或配套經費混同核算,或在結余資金統籌使用過程中未按科學基金單獨核算。
3.掛賬未及時處理。個別項目長期借款未及時報銷,項目結題后仍未及時處理。
4.報銷憑證存在連號或跳號現象。個別項目的差旅費報銷憑證存在不合理連號或跳號的現象。
三、處理情況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自然科學基金委已經下達整改意見函,責成相關依托單位限時整改,對不合理支出進行糾正。對問題較嚴重的2家依托單位,自然科學基金委依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及補充通知相關規定,給予了警告,并計入信譽檔案,作為依托單位信譽評級和績效考評的依據。
2019年通報批評處理案例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公開了2019年度查處的給予通報批評處理的科研不端行為處理決定10份,涉及10位被處理責任人和1個被處理依托單位。
關于對戴路抄襲剽竊他人基金項目申請書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處〔2019〕1 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收到舉報,反映天津大學戴路2018 年科學基金面上項目“近現代建筑遺產記錄信息化技術及其保護再利用研究”(申請號5187081661)申請書的框架和大段內容抄襲了東南大學方立新2014 年獲資助基金項目“南京民國建筑修繕BIM 模型實例庫的構建及其數據挖掘與知識發現研究” (批準號51478102)申請書。
經調查核實,戴路在其2018 年申報的基金項目“近現代建筑遺產記錄信息化技術及其保護再利用研究” (申請號5187081661)申請書中,抄襲剽竊了其2014 年評審過的東南大學方立新獲資助基金項目“南京民國建筑修繕BIM 模型實例庫的構建及其數據挖掘與知識發現研究(”申請書的內容。批準號51478102)
經監督委員會五屆三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自然科學基金委2019 年第六次委務會議決定,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取消戴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4 年(2019 年4 月9日至2023 年4 月8 日),取消戴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議、評審資格 7 年(2019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4 月 8 日),給予戴路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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