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導師實名舉報自己博士生為了畢業行賄大量現金...
2023-07-06 11:23:03
作者:社科學術圈 來源:社科學術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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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博第三年,寫不完論文開題報告,想通過賄賂導師讓自己順利畢業?這樣震驚的操作,電視劇可能都不好意思這么演,現實卻發生了......7月4日,據澳門特區政府廉政公署官網消息,澳門大學教授實名舉報其博士生意圖行賄,以爭取在撰寫論文前開題報告能獲得通過,確保能順利畢業。澳門廉署稱其涉嫌觸犯澳門《刑法典》中的行賄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涉案的這位內地博士生,在澳大法學院讀博,按校方規定,如果他未在入學第3年結束前完成開題報告,會被勒令退學。在限期屆滿前,該生的指導教授在個人信箱內,發現自己送給博士生的書里面夾有裝著一沓現金的紅色信封,隨即聯系校方行政人員一同約見該博士生,該博士生承認這些現金是打算給予指導教授。據悉,過去該博士生也曾在入讀澳大后,想要送指導教授數千元的購物禮券,但被嚴正告誡及拒絕。網友:意圖行賄導師這件事,看來是“早有前科”、屢教不改啊...2006年12月15日,一名湖北籍學生陳靜,入讀香港城市大學數學系哲學博士,在數學系課程準備舉行期末考的時候,她準備了一個裝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放到了該系副教授戴暉輝的城大郵箱里。同日戴暉輝收到了一封匿名電郵 ,對方(后證實是被告)聲稱是該課程的學生,亦是將現金放入郵箱的人。5日后,戴再收到被告寄給他兩封電郵,催促他將試題及答案交予她。戴暉輝出生于內地,1984年浙江大學力學系畢業后赴英國、加拿大留學,1995年進香港城市大學任教,數學系副教授,專長應用數學及計算數學等。收到錢和匿名電郵后,戴暉輝與系主任周定軒商量,隨后向校方高層匯報,校長張信剛等高層認為事態嚴重,決定向廉署舉報。“我是第一時間向學校匯報,沒有過一分鐘猶豫。”戴暉輝說,“匿名送錢和用匿名電郵索要試題和答案,在香港已構成犯罪事實。若認同這一前提,我所做的,就是再正常不過。”其后,戴在廉署指示下,相約被告在咖啡店見面,表示會讓被告查看有關試題及答案。而被告更要求戴帶備空白的答題簿,讓她抄下答案。被告赴會并確認自己是撰寫匿名電郵的人。戴隨即把預先準備的試題、答案、兩本空白答題簿交給被告,正當被告在埋頭抄寫答案時,即被廉署人員拘捕。12月14日,陳靜被送到法院審判,法官判其立即入獄6個月,1萬元賄款同時被充公。陳靜的博士生同學在校園一個論壇上回憶:“一次聊天時,她說自己一直以來——從小學到大學一直不停上學到博士——在自己的圈子里是非常優秀的,一直覺得自己理所當然是‘No.1’。”最初來香港的興奮過后,陳靜開始感到壓力,她對這位同學說,“到了城大之后,周圍環境不同了,不但遠離家門,而且發現周圍的人都很厲害,所以心理壓力很大,無法適應這種壓力,擔心自己做不到最好”。如果考試不能通過,除了陳靜所看重的“面子”受損,另一個現實就是失去獎學金。在城大,這筆研究生助學金大約是每月港幣1.2萬元,但學生的學術表現必須符合校方要求的平均積點(GPA)。對內地學生來講,這筆錢是在香港讀書的基本生活成本。有學生算了一筆賬:“學費3500元,住宿費2000元,生活費2000元,再加上其他一些開銷,每人每月在香港的花銷都在8000元以上,女孩子更多一些。”在雙重壓力下,恐懼考試失敗的陳靜選擇了她認為的“捷徑”。當時新華網報道評價到:在很多內地人看來,一個學生向老師送禮物、禮金,根本算不了什么,談不上犯罪。根據內地法律,并不是所有的送禮行為都構成行賄罪,只有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且價值1萬元以上,才夠得上行賄罪。而按照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向任何公職人員提供任何利益”以收買該人員,“都屬犯罪”。也就是說,不管行賄的對象是誰,也不管行賄數額多么小,只要行賄就構成行賄罪。被告律師求情時表示,該博士生因對香港的反貪污法例不熟悉才干犯本案。但裁判官唐文則表示,不熟悉香港法例并不是犯罪的借口,他更指被告所犯的貪污罪嚴重,必須判處實時入獄。事后,多名城大教授表示,沒聽聞有學生用錢賄賂教師,城大亦沒有這種風氣,相信只是個別事件。學生會主席李駿鋒說,對有同學“用錢買試卷”被捕,而感到可惜。城大發言人表示,校方會為該學生提供適當的輔導及其它協助,至于學生的學籍問題,則要研究再作公布。雖然博士生沒有完全走出校園,但是作為成年人,了解社會準則必不可少,如果能再具備一些法律意識,或可幫助大家更好地適應社會。如果將希望寄托于投機取巧,造成的后果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反噬自己。這么看,腳踏實地什么時候都是真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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