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新聞網消息,學位法草案2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對學位獲得者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利用人工智能代寫學位論文,以及學位授予單位非法授予學位等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草案共7章40條,包括總則、學位管理體制、學位授予權的取得、學位授予條件、學位授予程序、學位質量保障與監督、附則。
草案明確,已經獲得學位者,在獲得該學位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決定,由學位授予單位撤銷學位證書:
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存在抄襲、剽竊、偽造、數據造假、人工智能代寫等學術不端行為的;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畢業證書的;
在學習期間存在不應當授予學位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在完善學位授予程序方面,草案規定:
申請學士學位,由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審查,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
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在通過同行專家評閱、答辯等程序后,由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審核,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
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
草案還明確,健全學位授予爭議的解決途徑,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學位申請人對有關學位授予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復核;對復核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向省級學位委員會提出申訴。
有人畢業10年后被撤銷學位
今年6月,江西農業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的一則撤銷學位決定公告,引發關注。
公告顯示,2010級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碩士研究生翟某某于2013年12月獲江西農業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后經學校馬克思主義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查實,翟某某碩士學位論文存在“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作假行為,決定撤銷其碩士學位,注銷其碩士學位證書。
此外,還有多所高校提出“徹底清理學術不端問題論文存量”。
據杭州師范大學人文學院網站6月6日消息,杭州師大科研處發布通知稱:按照浙江省科技廳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現在學校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
自查清理對象為:2018年1月1日以來,師生以杭州師范大學作為署名單位發表的學術論文,特別是納入了人事考核或領取了科研業績獎勵的論文。
杭州師大科研處表示,要落實各二級單位主體責任,徹底清理學術不端問題論文存量,遏制增量。
同時,寧波大學、西華師范大學、成都信息工程大學、遵義醫科大學等學校近期也在通知中提出,要徹底清理學術不端問題論文存量,遏制增量。
自查清理的時間范圍是“2018年1月1日以來”,目標是壓實各學院(中心、部)和有關部門管理權責,徹底清理學術不端問題論文存量,堅決遏制增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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