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港工程鋼結構防腐蝕設計應與海港工程的結構設計同時進行。
2.防腐蝕設計應從結構整體考慮出發,按結構的不同部位,考慮保護年限、施工、維護管理、安全要求及技術經濟效益等因素,選用相應的防腐蝕措施。
3.防腐蝕涂料應具有良好的附著性、耐蝕性,并具有出廠合格證和檢驗資料。
4.大氣區采用的防腐蝕涂料應具有良好的耐候性。
5.浪濺區和水位變動區采用的防腐蝕涂料應能適應干濕交替變化,并具有耐磨損、耐沖擊、耐候的性能。
6.對位于浪濺區難于維修的鋼結構,當涂層設計使用年限要求在10年以上時,應采用重防蝕涂層系統。
7.水下區和水位變動區平均潮位以下部位采用的防腐蝕涂料應能與陰極保護配套,具有較好的耐電位性和耐堿性。
8.對于在水下區無法實施陰極保護的鋼結構,應采用涂層系統保護。
海港工程鋼結構(圖片來源于網絡)
9.鋼結構涂裝前應進行表面處理。
10.鋼結構涂裝前應進行表面處理的質量檢查。
11.鋼結構涂裝后應進行涂層干膜厚度測定。
12.厚膜涂層應進行針孔檢測。
13.噴涂金屬系統的封閉涂層,其底漆應具有良好的封孔性能。
14.噴涂金屬施工后應進行外觀檢查。
15.對噴涂金屬層應進行厚度測定。
16.對噴涂金屬層宜進行孔隙率檢測。
17.陰極保護的保護電位應符合下列要求:
當鋼結構采用碳素鋼或低合金鋼時,其陰極保護相對飽和甘汞電極的保護電位范圍應為-1.05~-0.77V。
18.采用陰極保護的鋼結構應短路連接成一通電整體。
19.控制用參比電極電纜應選用耐海水腐蝕和耐老化的屏蔽電纜。參比電極電纜不得緊靠動力電纜,其屏蔽線(層)必須一端接地。
20當鋼結構處于有易燃、易爆氣體的環境中時,對陰極保護系統應設置防爆裝置。
21.直流電源應置于通風、干燥的環境中,其安全措施應符合電器設備的安全技術要求。
22.當直流電源的輸出電壓超過36V時,嚴禁人員下水作業。
當需進行水下作業時,必須先切斷陰極保護系統電源。
23.當采用陰極保護的鋼結構靠近其他金屬結構,或附近有直流雜散電流,使該鋼結構或其他金屬結構的電位偏正20mV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雜散電流腐蝕。
24.犧牲陽極體與鐵芯間的接觸電阻均應小于0.001Ω。
責任編輯:李玲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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