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點開展分類申請與評審
1、新時期科學基金資助導向
按照新時期科學基金的資助導向,選擇部分項目類型及部分學科,試點開展基于四類科學問題屬性的分類申請與評審,為建立項目分類管理機制奠定基礎。
A 鼓勵探索,突出原創:是指科學問題源于科研人員的靈感和新思想,且具有鮮明的首創性特征,旨在通過自由探索產出從無到有的原創性成果。
B 聚焦前沿,獨辟蹊徑:是指科學問題源于世界科技前沿的熱點、難點和新興領域,且具有鮮明的引領性或開創性特征,旨在通過獨辟蹊徑取得開拓性成果,引領或拓展科學前沿。
C 需求牽引,突破瓶頸:是指科學問題源于國家重大需求和經濟主戰場,且具有鮮明的需求導向、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特征,旨在通過解決技術瓶頸背后的核心科學問題,促使基礎研究成果走向應用。
D 共性導向,交叉融通:是指科學問題源于多學科領域交叉的共性難題,具有鮮明的學科交叉特征,旨在通過交叉研究產出重大科學突破,促進分科知識融通發展為知識體系。
2、試點分類申請與評審的范圍
重點項目
部分學科面上項目
3、填寫申請書
特別提醒:
申請人在填寫重點項目或試點學科面上項目申請書時,應當根據要解決的關鍵科學問題和研究內容,選擇科學問題屬性,并在申請書中闡明選擇該科學問題屬性的理由。申請項目具有多重科學問題屬性的,申請人應當選擇最相符、最能概括申請項目特點的一類科學問題屬性。
基金委根據申請人所選擇的科學問題屬性,組織評審專家進行分類評審。
二、探索構建新時期聯合基金資助體系
1、新時期聯合基金資助體系
新模式下聯合基金定位
面向國家需求,引導多元投入
推動資源共享,促進多方合作
實施原則
建立統一機制,鼓勵多元投入
堅持開放合作,注重需求導向
分類統籌管理,強化監督評估
總體部署
圍繞區域、行業、企業的緊迫需求,聚焦關鍵領域中的核心科學問題、新興前沿交叉領域中的重大科學問題開展前瞻性基礎研究,與聯合資助方共同出資設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逐步建立新時期聯合基金資助體系。
2、新模式下聯合基金架構
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
按1:4比例共同投入經費,目前中國電科、中國石化、中國海油已加入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
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
按1:3比例共同投入經費,目前四川、湖南、安徽、吉林已加入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
與行業部門聯合基金
按1:2比例共同投入經費,目前與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簽署NSAF聯合基金(第五期)協議。
3、指南發布
2019年尚在協議期的25個聯合基金,項目指南包含在《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有23個,其余2個單獨發布指南。
新設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將單獨發布指南。
三、優化基礎科學中心項目資助管理
在總結基礎科學中心項目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基礎科學中心項目的資助與管理工作。
采用公開發布項目指南的方式,申請人通過依托單位自主申請。
增加資助指標,每年15項。每個科學部2項(其中管理科學部1項)。
資助周期為“5年+5年”,5年一個資助周期,最多資助兩期。
一個資助周期資助直接費用不超過8000萬元(數學和管理科學不超過6000萬元)。
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合計不多于5人;依托單位及合作研究單位數量合計不得超過3個。
基礎科學中心項目申請時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正式接收申請到基金委作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以及獲得資助后,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獲得資助后的項目負責人及骨干成員在結題前不得再申請或參與申請除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外的其他類型項目。
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骨干成員或研究骨干)同年不得同時申請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和創新研究群體項目。
正在承擔創新研究群體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參與者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基礎科學中心項目;但在結題當年可以申請或者參與申請。
四、優化調整創新研究群體項目資助模式
為進一步加強科學基金對創新人才和團隊的貫通培養功能,對創新研究群體項目資助模式進行優化調整。
縮短資助期限:在資助強度保持不變的情況下,資助期限由6年縮短為5年。
增加資助規模:由之前的每年38項增加到46項。每個科學部在原有指標基礎上各增加1項。
取消延續資助:在研(2013-2018年批準資助)和新批準(2019年及以后批準資助)創新研究群體項目不再實行延續資助。
五、優化人才項目資助體系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科技人才工作的有關要求,自然科學基金委將在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優化整合科學基金人才資助體系。
自2019年起,不再設立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兩年期資助項目;
自2020年起,不再設立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續資助項目。
有關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與國家其他科技人才計劃的統籌協調要求,將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的統一部署,另行通告。
六、進一步簡化申請管理要求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科學基金項目申請管理要求。
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創新研究群體項目申請時,不再需要提供學術委員會或專家組推薦意見。
在站博士后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地區科學基金項目時,不再需要提供依托單位承諾函。
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中不再列出參與者,使評審專家關注申請人本人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
擴大無紙化申請試點范圍,除重點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外,增加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試點無紙化申請。
取消依托單位報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經費決算匯總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
落實代表作評價制度
將申請人與參與者簡歷中所列代表性論著數目上限由10篇減少為5篇。論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學術獎勵數目由原來不設上限改為10篇以內
七、試點面向港澳地區科研人員開放項目申請
為落實科技部、財政部《關于鼓勵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試行)》(國科發資〔2018〕43號)的要求,2019年試點開放部分港澳地區機構的科學技術人員申請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具體申請要求將另行發布指南。
八、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在2018年申請人和依托單位在線簽署維護公正性承諾的基礎上,2019年將科研誠信承諾書列入申請書中,申請人與參與者、依托單位與合作研究單位需簽署承諾后方可提交。
依托單位報送申請材料的公函中增加科研誠信承諾,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依托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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