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報常見問題答疑
問
1.項目申報需針對指南支持方向的整體內容申報么,是否可下設任務(或課題)?
答: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根據項目不同特點可設任務(或課題)。原則上項目須整體申報,覆蓋該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指南另有規定的除外。
問
2.申報單位要求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1年以上,請問此要求是針對項目及下設課題(任務)的牽頭承擔單位,還是包括所有參與單位?
答:項目申報書中涉及的所有參與單位都要求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1年以上。
問
3.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以外的其他參加人員,是否有年齡、職稱、學位方面的限定要求?
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申報當年不超過60周歲,工作時間每年不得少于6個月。項目其他參加人員沒有年齡、職稱、學位方面的要求,指南另有規定的除外。
問
4.申報人承擔或參與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已達到限項規定的上限,能否退出之前承擔的在研項目,申報新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
答:申報人不得因申報新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而退出原有承擔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
問
5.申報人針對同一批發布指南的不同項目,是否可以作為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申報兩個項目?
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限申報一個項目。
問
6.項目的負責人同時作為該項目下設課題或任務的負責人,是否違反限項規定?
答:項目負責人可作為該項目下設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之一,不違反限項規定。
問
7.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是必須是項目牽頭申報單位么?
答: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可以不是項目牽頭申報單位,但必須是項目參加單位。
問
8.項目申報能否以個人名義申報?
答:項目申報不能以個人名義申報,須由項目申報單位申報并簽章,申報單位推薦一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
問
9.申報人填寫的項目名稱是否要與指南中的項目(或支持方向)名稱一致?
答:申報人填寫的項目名稱應與擬申請的指南項目(或支持方向)名稱密切相關,并根據具體研究內容撰寫項目名稱。
問
10.申報項目受理后,還可以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么?
答: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推薦常見問題答疑
問
1.渠道單位用戶賬號可查看和推薦哪些項目?
答:渠道單位計劃處賬號可對本單位管理的全部項目進行查看,但無法對項目進行推薦;渠道單位業務處賬號可依被授予權限,對不同科技計劃的項目進行查看及推薦。
問
2.渠道單位業務處用戶登錄系統后無法看到需要推薦的項目該如何處理?
答:請渠道單位登錄計劃處用戶賬號,進入在線服務-用戶信息管理-本單位用戶管理,并對業務處用戶進行相關角色權限的授予。
問
3.項目申報單位未提交項目前,渠道單位能否看到項目的狀態?
答:如申報用戶在填寫項目基本信息時已選擇渠道單位并保存,則渠道單位可以看到項目狀態,否則不能。渠道單位用戶可在項目推薦-重點研發計劃-專項項目推薦中查看相關項目狀態。
問
4.渠道單位如何生成項目推薦函?
答:渠道單位用戶可在項目推薦-重點研發計劃-專項項目-已推薦項目中選擇需要生成推薦函的項目,點擊生成推薦函按鈕,選擇年度,即可生成推薦函。
問
5.哪些項目可以被推薦,哪些項目可以生成推薦函?
答:技術狀態為提交專業機構的項目可以被推薦及生成推薦函。
問
6.推薦函是否需要簽字蓋章?
答:依據管理要求,目前,推薦函僅需蓋推薦單位公章。
問
7.推薦函是否需要提交紙質版?
答:目前不需要。依據指南要求,各組織推薦機構需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問
8.推薦函上傳是否有文件格式要求?
答:用戶可直接提交掃描版pdf,也可將掃描圖片粘貼至word中進行提交。為保障上傳文件順利,建議渠道單位使用pdf文件進行上傳。
問
9.渠道單位已將項目推薦至專業機構,但忘記上傳推薦函且推薦時間已截止,能否補傳?
答:可以補傳。為保障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建議渠道單位推薦項目結束后及時上傳推薦函。
問
10.渠道單位如何查詢已上傳推薦函的記錄?
答:渠道單位業務處用戶可在項目推薦-重點研發計劃-專項項目推薦-推薦函管理中查看推薦函上傳記錄,并可下載相關推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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