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22年5月13日,國自然基金委發(fā)布了《2022年查處的科研不端案件處理決定(第一批次)》中,國自然基金委對吳冬梅、鄭元林、陸軍等發(fā)表的論文共通報了35篇文章,其中截至2023年5月22日,已經(jīng)被撤稿31篇文章。
根據(jù)國自然調查結果顯示,35篇涉事論文均存在圖片不當使用或數(shù)據(jù)造假的問題,存在問題的圖片或數(shù)據(jù)均由第三方公司提供。35篇涉事論文中,有34篇(除論文21外)還存在未經(jīng)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問題,6篇論文還存在編造研究過程的問題。吳冬梅作為上述35篇涉事論文的撰寫人,是12篇論文的第一作者和22篇論文的通訊作者,應對圖片或數(shù)據(jù)造假的客觀結果、未經(jīng)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編造研究過程負主要責任;鄭元林和陸軍作為35篇涉事論文的共同通訊作者,疏于審核,負次要責任。此外,吳冬梅將4篇涉事論文列入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批準號81400902)結題報告中,鄭元林將9篇涉事論文列入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批準號81571055)結題報告中,均應對在結題報告中存在虛假信息的客觀結果負責。
經(jīng)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jiān)督委員會五屆十二次會議(生命醫(yī)學專業(yè)委員會)審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2年第2次委務會議審定,決定依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jiān)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第三、四項、第九條撤銷吳冬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TRPV4介導軟骨藻酸處理致小鼠認知缺陷的分子機制”(批準號81400902),追回已撥資金,永久取消吳冬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自2022年1月18日起),給予吳冬梅通報批評;決定依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并參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jiān)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第三、四項,撤銷鄭元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HDAC6激活HMGB1/RAGE信號軸介導Ⅱ型糖尿病小鼠認知缺陷的機制研究”(批準號81571055),追回已撥資金,取消鄭元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5年(2022年1月18日至2027年1月17日),給予鄭元林通報批評;決定參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jiān)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第三、四項,取消陸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5年(2022年1月18日至2027年1月17日),給予陸軍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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