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背著導師私自發了一篇SCI還被錄用了,可最終也只能主動去撤稿,原因是未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就提交和發表。
這又引起了一眾學生討論,碩博士發SCI,有必要讓導師知道嗎?
SCI,撤回!
據齊魯壹點報道,黑龍江大學化學化工與材料學院研究人員作為通訊作者的一篇研究論文被主動撤回。原因是未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就發表了論文。
8月21日,英國皇家化學學會出版的同行評審的國際學術期刊《化學通訊》(Chemical Communications)在線發表撤回聲明稱,因指導相關研究的首席研究員(PI)完全不知情或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提交和發表了一篇論文,目前,著者要求撤回涉事論文。《化學通訊》執行編輯理查德-凱利(Richard Kelly)同意撤稿。
撤回聲明
前述論文的通訊作者是吳某,其署名單位是黑龍江大學化學化工與材料學院功能無機材料化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該論文的另一署名作者是 Luan某,其署名單位是哈爾濱學院食品工程學院。
23日,澎湃科技致電黑龍江大學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和哈爾濱學院食品工程學院,未獲有效回復。
公開資料顯示,吳某,系黑龍江大學2016級無機化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目前系黑龍江大學化學化工與材料學院教師,主要從事功能配合物與納米復合新材料的設計制備、組分與結構調控及其在氣體/電化學傳感、電催化領域應用的研究。
涉事論文的標題是《通過碳缺陷和雜原子之間的協同作用在缺陷納米碳上實現近鉑制氫》(Achieving near-Pt hydrogen production on defect nanocarbon via the synergy between carbon defects and heteroatoms),于2023年1月20日在線發表。該論文稱,通過實驗和理論首次揭示了空位缺陷和磷摻雜對納米碳析氫反應(HER,Hydrogen Evolution Reaction,氫還原反應)的協同作用,制備的催化劑顯示出接近無金屬催化劑中的佼佼者——鉑的HER活性。
被撤論文
但由于未獲得實驗室負責人的批準而發表論文,前述論文在發表7個月后被通訊作者吳某等人主動撤回。
研究生:我是讀博,不是賣身
其實關于學生發SCI要不要帶導師這件事,屬于老生常談的學術圈辯論之一。
有一部分研究生觀點鮮明:如果導師沒有參與和實際貢獻 ,為什么要掛導師名字呢?讀博又不是賣身。
筆者朋友去年靠著自己私發的一篇論文總算湊夠畢業要求畢業了。導師對這種先斬后奏的方法很生氣,一直到畢業了兩個人也鬧的不太愉快。
但這部分研究生也有自己的無奈,比如導師一直讓做橫向項目,項目做不完論文不讓發。比如一作難署名,自己做出的成果卻只能署二作。
實際上,許多導師認為課題組的所有產出都為導師自動擁有,并且署名人員和順序也由導師一人擁有決定權。而這也是導致很多學生私發論文的根本原因。
所以很多人選擇私發SCI,來給自己的畢業留后路。
導師:私發論文出事算誰的?
但同樣的,一些導師也很委屈,研究生背著我發了論文,結果被查出來學術不端,那這算誰的?研究生私自發了實驗室的成果,難道這也可以應允?
還有一些導師認為,研究生在課題組用我的儀器,用我的經費,結果一篇論文寫出來連招呼都不打就發了,我連個署名權都沒有嗎?
對于此,甚至曾有高校明文規定:研究生未經導師同意發論文,不得用于畢業、評獎!
吉林大學研究生院2020年曾發布文件《吉林大學關于加強對研究生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等學術成果管理的通知》,里面就有涉及校內研究生論文發表要求。
其中包括:研究生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投寄或申報前均應通過研究生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稱、署名人、登記時間等關鍵內容進行登記。
而研究生在學期間未經研究生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不得用于評獎、評優、申報各類項目和學位論文成果要求等。
當時就有很多網友猜測:很可能是因為在近幾年教育部下發文件嚴查研究生論文的環境下,出過很多學術不端的事情,但追責過程中出現責任分不清的問題。因而學校才會出此下策。
實際上,就算研究生能背著導師發論文,但只要投稿的論文會從導師的意見中受益,那么導師完全有理由去要求博士生修改投稿論文的作者列表。如果不能修改,最大可能就是撤銷投稿的論文,并給導師一個獲得作者身份的機會。
總之在投稿論文這件事上,給廣大碩博生及科研工作者的經驗教訓就是:科研人需要知道一些關于論文作者身份的標準和基本常識,任何忽略或擴大作者身份的情況都屬于學術不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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