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福島核災難及日本核電專家的深刻反思帶給我們的重要警示至少有以下四點:
一、核電產業要嚴格自律--任何時候也不能將自身的經濟利益置于公眾利益之上、不能為追求經濟效益而降低安全標準。福島核事故的禍根不是天災“海嘯”和“地震”,而是“人禍”,是日本核安全監管機構即原子能安全保安院(NISA)和東電公司觸及了核安全文化的“紅線”--將自身經濟利益置于公眾安全利益之上。 東電公司一直抱著“ 核電站是安全的”僥幸心理, 強力反對執行新的安全標準, 并得到了NISA的默許。這一教訓需要我國核電產業界和監管部門高度重視。
二、國家核安全監管部門要恪守“安全至上”的原則--絕不能搞“安全性讓位于經濟性”或“在安全性和經濟性中找平衡”.國家核安全監管部門肩負著核安全的國家責任,要切實履行“安全至上”的監管責任、切實提高核電監督檢查能力,確保安全評審不受任何經濟部門、企業商業利益、地方政府的影響和干擾,確保重要安全事項的真實性。
三、核電科普宣傳必須實事求是--絕不能“只報喜不報憂”,對核電站現存的一些致命問題和可能危害總是回避和淡化。絕不能把當前核電發展的障礙歸結為“公眾不懂核電、公眾科學素養低”.對于公眾關心的“核電全產業鏈各個環節對人們健康和生態環境到底會有哪些影響”,要實事求是地回答,不能給公眾錯誤概念,不能回避世界各國至今尚無法解決的難題和挑戰,比如核事故后核污染控制、放射性核廢料的永久安全儲存等,不能把無窮無盡的麻煩留給子孫后代。
四、中國核電發展要有整體規劃和區域合理布局--對于敏感地區和戰略核心地帶的核電項目決策必須慎之又慎。
核電產業是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產業鏈前端(天然鈾資源的勘探儲備)、中端(核電機組建設)和后端(核廢料處理和核電站退役)要有整體規劃,核電設計、制造、調試、運行、管理維護、事故處理等各方面的能力要協同發展。同時,敏感地區和戰略要地的核電站項目在決策時要慎之又慎,要從“一旦出事會有什么后果、國家要付出多大代價”來權衡,而不是從地方能源需求和投資需求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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