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陸續獲批,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1年1月,獲批建設的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數量已經超過50家。其中浙江省農業科學院和寧波大學、昆明理工大學、武漢紡織大學、太原理工大學等單位于近期官宣獲批。
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名單如下,統計截至2021年1月,為不完全統計,如有遺漏歡迎在評論區補充指正。

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
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是提高區域自主創新能力,推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
實驗室的目標任務是圍繞區域發展的戰略布局與區域特色,開展高水平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通過科技創新,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基礎研究人才與科研團隊,促進科持續發展。
實驗室的建設布局按照中西部地區和國家科研基地建設相對薄弱地區重點布局,在東部地區適當布局統籌實驗室建設。
實驗室的建設運行按照“創新機制、突出特色,堅持標準、省部共建、以省為主”原則組織實施,各省級人民政府是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的責任主體,科技部實施分類指導并提供相關服務與支持。
運行與管理
建設實驗室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依托單位原則上應是地方所屬的大學、科研院所等實體法人單位。
優先遴選開放運行較好的省部級重點實驗室
研究方向具有區域特色優勢,對區域科技創新意義重大
根據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年度計劃,結合實地考察,成熟一個,啟動一個,對基本符合條件的擬建實驗室,由部省主管領導進行專題協商,明確實驗室定位目標、各方職責和義務,并形成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題協商會議紀要。
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紀要,組織編制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實施方案,會同科技部業務主管司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后,科技部與地方政府聯合發文批準立項。
實驗室實行定期目標考核制,每個建設運行周期為5年。期滿并通過達標評估后,由地方政府與科技部協商,明確下一周期實驗室建設發展目標、任務和支持方式。
實驗室建設運行期間,地方政府每年需撥付議定數額的實驗室建設運行經費。科技部將統籌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和基地人才專項等國家科技計劃支持實驗室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礎條件建設。
實驗室建設參照《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驗室相關制度。實現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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