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發表論文時的風光不同,撤稿常常籠罩在一片沉默的尷尬中。
1975年至2019年間發布的2046篇撤稿論文,53%的文章沒有說明撤稿聲明究竟是作者還是期刊編輯部發布的;10%的文章沒有給出撤稿理由;有些只是簡單寫道:“這篇論文已被撤回。”
近日,發起上述研究的越南河內菲尼卡大學跨學科社會研究中心主任Quan-Hoang Vuong在《自然》雜志上撰文指出,撤稿聲明透明度的缺失,既不利于讀者客觀評估被撤論文,也讓所謂的“honest errors”(無心之失)蒙上污點。
撤稿聲明的4大要素是什么?
Quan-Hoang Vuong建議,一篇論文的撤稿聲明應當明確四個部分:
1. 撤稿是誰發起的,作者還是期刊編輯部?
2. 撤稿的原因是什么?是嚴重錯誤、抄襲還是欺詐等等?
3. 就撤稿決定,論文作者與期刊編輯是否已經達成共識?
4. 撤稿是否與論文發表后受到的反饋有關?比如是否登上學術打假平臺PubPeer。
在上述4點中,第2點——說明撤稿原因往往最為棘手。
盡管撤稿通常是由編輯決定的,但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多是由研究機構負責調查。這種調查往往進展緩慢且缺乏定論,因此期刊常常用更安全、更平淡的術語來解釋撤稿原因,如錯誤、數據丟失或重復實驗失敗。
2017年,韓春雨等人在《自然-生物技術》上發布在線撤稿聲明,稱“因為科研界一直無法用我們論文中提供的實驗方案把論文圖4中的關鍵結果重復出來,我們決定撤回我們的這項研究,以維護科學記錄的完整性。我們會繼續調查缺乏可重復性的原因,希望提供一個優化的實驗方案。”
然而,撤稿聲明和期刊方社論都沒有明確給出原論文數據在眾多同行研究組中都得不到重復的原因。
此外,第3部分——撤稿聲明中編輯與作者是否達成共識,并不一定需要雙方在措辭上達成一致,雙方可以分別提供撤稿原因。
第4部分則強調了同行評議在監督論文方面的作用,那些發現問題的人可以保持身份匿名。同時編輯或機構應該解釋他們做了哪些調查。
嚴謹對待撤稿,也可以是一則佳話
Quan-Hoang Vuong強調,許多例子表明,以嚴謹態度對待撤稿的研究人員,得到的通常是贊美而不是羞辱。
今年年初,2018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弗朗西斯·阿諾德(Frances Arnold)在無法重復出實驗結果后,宣布撤回自己于2019年5月發表在《科學》上的論文。
1月2日,阿諾德在推特上宣布撤稿:“2020年我發布的第一篇與工作有關的推文,很遺憾地宣布我們已撤回了去年有關酶促合成β-內酰胺的論文。因為這個結果并不具有可重復性。”
《科學》主編霍爾頓·索普(Holden Thorp)表示:“我們非常感謝弗朗西斯·阿諾德博士及其同事,以及他們采取的積極主動的處理方式。”
“這份撤稿聲明明確指出了撤稿原因和發起人,讓讀者欣賞到一個世界知名科學家團隊的誠實和自我糾正的精神。”Quan-Hoang Vuong說。
“如果這種透明度成為常態,它可能會減輕撤稿的痛苦,并增加公眾對科學工作如何開展的理解。”
撤稿本質上并非壞事
早在2009年,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就首次提出了“讓撤稿聲明更加詳盡”的呼吁。(https://doi.org/10.24318/cope.2019.1.4)
這份《撤稿指南》寫道,一份合格的撤稿聲明應當包含:
說明是誰在撤回文章
說明撤稿原因
盡可能包含撤稿文章所有在線版本的鏈接
客觀、實事求是,避免煽動性語言
……
2015年,《撤稿觀察》也發布了類似的指南:《理想的撤稿應該是什么樣的?》。
然而10年間,情況并沒有太大改善。
在作者分析的2000余份撤稿聲明中,有97%的撤稿發生在2009年及以后,卻并沒有看到撤稿聲明的質量明顯改進。
Quan-Hoang Vuong建議,是時候改革撤稿程序了。
首先,應當將撤稿聲明的4大要素作為出版規范,告知編輯部和論文作者。
此外,期刊應該要求每篇論文都有一個關于論文局限性的章節,該章節可以像摘要一樣供讀者自由選讀。
“這種正式的缺陷聲明可以防止作者和公眾夸大研究的主張,但根據我的研究,只有不到9%的論文有這樣的章節。”他說,“強制披露這些信息可以避免尷尬,也有助于讓大家認識到,透明的研究敘述比看起來很美的結論更重要。”
最后,Quan-Hoang Vuong強調:
撤稿本質上并非壞事——它是糾正人類錯誤和加強科學事業的有力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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